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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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细胞色素C。 |
鹿茸、巴戟天、菟丝子(炒)、阳起石(煅)、黑顺片、砂仁、地骨皮、甘草、干家崔、淫羊藿(制)、锁阳、大青盐、韭菜子、狗鞭(烫制)、貂鞭(烫制) 、红参、补骨脂(盐炒)、枸杞子、肉桂、熟地黄、石燕(煅)、杜仲(碳)、公丁香、天冬、海马(制)、川牛膝、硫磺(制)、驴鞭(烫制)、牛鞭(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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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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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488 |
国药准字Z220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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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补肾壮阳,强精增髓。用于性欲衰退,肾虚,气弱,阳痿,早泄,遗精及男女一切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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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15-30mg,每日30-60mg。静脉注射时,加25%葡萄糖注射液20ml混匀后缓慢注射。也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2、儿童: (1)肌注:<1岁,每次1.5-7.5mg;1-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2)静注:<1岁,每次7.5mg;1-8岁,每次7.5mg-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3)静滴:<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
口服,一次10粒,一日2次,淡盐水或白开水送服。久病者连服15天为一疗程,停药2天,再继续服第二个疗程,疗效随疗程时间而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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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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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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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补肾壮阳,强精增髓。用于性欲衰退,肾虚,气弱,阳痿,早泄,遗精及男女一切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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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也可因制剂不纯,混有热原而引起热原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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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需做过敏试验。皮试划痕法系用0.03%溶液1滴,滴于前臂屈面皮肤上,用针在其上刺扎一下(单刺)或多下(多刺),至少量出血程度。皮内注射法系用0.03mg/ml溶液0.03-0.05ml皮内注射。均观察15-20分钟,单刺者局部红晕直径10mm以上或丘疹直径>7mm以上,多刺和皮内注射者红晕直径15mm以上或丘疹直径10mm以上为阳性。皮试阳性者禁用。 2、中止用药后再继续用药时,过敏反应尤易发生,须再做皮试,且应用用药量较小的皮内注射法。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阴虚火旺者慎用;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服用期间出现头晕、心悸、面红等症状应立即停药;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