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角化症、手足皲裂、鱼鳞病、干皮症等角化异常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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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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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兰州天瑞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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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2021258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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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角化症、手足皲裂、鱼鳞病、干皮症等角化异常性皮肤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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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4次,涂于患处,按摩至吸收。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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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膏可能引起皮肤刺激、红肿、瘙痒等局部反应,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萎缩、色素沉着或毛发增多。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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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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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皮肤角化症、手足皲裂、鱼鳞病、干皮症等角化异常性皮肤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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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4.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