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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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胞嘧啶。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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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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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755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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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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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氟胞嘧啶片: 口服。一次1.0-1.5g,一日4次。或遵医嘱。 氟胞嘧啶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日0.1-0.15g/kg,分2-3次给药,静滴速度4-10ml/min。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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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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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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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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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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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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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单用本品在短期内可产生真菌对本品的耐药菌株。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 (2)肝功能损害。 (3)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两性霉素B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同用时。 3、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用药,并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4、用药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 (1)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2)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 (3)肾功能,定期检查尿常规、血肌酐和尿素氮。 (4)肾功能减退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37.5mg/kg的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日补给0.5-1.0g。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人类中虽未发生,但因本品在体内可转变为氟尿嘧啶,对孕妇必须权衡利弊,慎重应用。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缺乏资料。由于许多药物经乳汁分泌,加之本品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或于使用时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缺乏资料,因此儿童不宜使用。 8、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需减量应用。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应予以洗胃、催吐、补充液体加速排泄。必要时予以血液透析。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