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所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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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磷霉素250mg,甲氧苄啶5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碟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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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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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530 |
国药准字H2000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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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所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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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2粒(每粒含磷霉素0.25g),每日4次,儿童酌减。 |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1/3~1片),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控制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在5×10-8mol/L以下。2.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剂量5-15mg(1/3~1片),视中毒情况而定。3.用于巨幼细胞贫血,每日口服15mg(1片)。4.与氟尿嘧啶合用时,口服20-30mg/m2体表面积,在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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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3、血液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等)患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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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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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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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所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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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胃纳减退、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等。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 2、本品中TMP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望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治疗。 3、过敏反应:可发生瘙痒、皮疹,偶可呈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 4、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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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 2、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周围血象检查,在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相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 4、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本品的抗菌活性。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内注射,每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出现叶酸缺乏症,用药量应酌减。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4. 与叶酸拮抗剂同用,应先于后者给药46小时;5. 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6. 老年患者应酌情减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