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等风湿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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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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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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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066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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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功能主治: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等风湿性疾病。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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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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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物可能引起副作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反应、皮疹、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心律失常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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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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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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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功能主治: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等风湿性疾病。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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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2. 用药前应作皮试;3.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4. 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5. 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处理。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