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症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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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新鲜或冷冻的猪四肢骨提取的骨肽溶液制成的无菌冻干品。 |
甲氨蝶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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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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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085 |
国药准字H1998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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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症状改善。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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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每次10mg,一日1次,20-30日为一疗程,亦可在痛点和穴位注射或遵医嘱。 2、静脉滴注,每次50-100mg,每日1次。溶于200ml0.9%氯化钠注射液,15-30日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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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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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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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症状改善。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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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偶有发热、寒战、皮疹、血压降低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呼吸系统:偶见呼吸困难、胸闷、喉水肿等。 3、消化系统:偶见肝功能异常。 4、血液系统:偶见粒细胞减少。 |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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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如应用本品长期伴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 3、不可与氨基酸类药物、碱性药物同时使用。 4、使用时发现药品破损或瓶盖松动勿用。溶解稀释后发现有浑浊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