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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骨肽

注射用骨肽

处方药 医保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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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症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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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骨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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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骨肽
注射用骨肽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新鲜或冷冻的猪四肢骨提取的骨肽溶液制成的无菌冻干品。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085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症状改善。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每次10mg,一日1次,20-30日为一疗程,亦可在痛点和穴位注射或遵医嘱。 2、静脉滴注,每次50-100mg,每日1次。溶于200ml0.9%氯化钠注射液,15-30日为一疗程。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症状改善。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偶有发热、寒战、皮疹、血压降低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呼吸系统:偶见呼吸困难、胸闷、喉水肿等。 3、消化系统:偶见肝功能异常。 4、血液系统:偶见粒细胞减少。

注意事项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如应用本品长期伴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 3、不可与氨基酸类药物、碱性药物同时使用。 4、使用时发现药品破损或瓶盖松动勿用。溶解稀释后发现有浑浊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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