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的作用,包括由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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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纳美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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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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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12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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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的作用,包括由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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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纳美芬注射液一般为静注,也可肌注或皮下注射。 1、一般原则:本品可通过剂量滴定逆转不期望的阿片类作用。因为不期望逆转痛觉缺失而引起危害或产生撤药反应,一旦达到了足够的逆转效果,就不应继续用药。 2、逆转术后阿片类药物抑制的推荐剂量(使用100μg/ml的剂量浓度,50kg体重0.125ml,60kg体重0.150ml,70kg体重0.175ml,80kg体重0.200ml,90kg体重0.225ml,100kg体重0.250ml):术后使用纳美芬治疗的目的是为了逆转阿片类药物过度的抑制作用,而不是引起完全的逆转和急性疼痛。初始剂量为0.25μg/kg,2-5分钟后可增加剂量0.25μg/kg,当达到了预期的阿片类药物逆转作用后立即停药。累积剂量大于1.0μg/kg不会增加疗效。 3、对已知的心血管高危患者用药时,应将本品与氯化钠注射液或无菌注射用水按1:1的比例稀释,并使用0.1μg/kg作为初始剂量和增加剂量。 4、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产生躯体依赖的患者:纳美芬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躯体依赖的患者能引起急性戒断症状。在初次或持续用药时应密切观察这些患者是否出现戒断症状。至少应在2-5分钟后再次用药,以增加剂量达到最大疗效。 5、重复用药:如果呼吸抑制复发,应再增加剂量来达到临床治疗效果,补充剂量应该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式,以避免逆转作用过度。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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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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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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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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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的作用,包括由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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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对健康用药者,即使剂量达到推荐剂量的15倍或15倍以上,纳美芬的耐受性都很好、没有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对少数患者,当本品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纳美芬产生的症状显示出对内源性阿片类药物(例如以前报道的其它麻醉剂拮抗剂)作用的逆转。这些症状(如恶心、寒战、肌痛、烦躁不安、腹部痉挛和关节痛)常为一过性的且发生率低。 2、对术后或阿片类药物过量患者使用临床推荐剂量后出现预期的阿片类戒断症状,后来发现这些患者都使用过阿片类药物。使用纳美芬出现的戒断症状与使用其它阿片类拮抗剂出现的类似,术后低剂量用药出现的戒断症状是一过性的,对药物过量患者大剂量用药后出现的戒断症状持续时间长。 3、据报道术后使用纳美芬与使用生物等效剂量的纳洛酮出现心动过速和恶心的频率是相同的。当用药剂量只能部分逆转阿片类作用时这两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随着剂量的增加其发生率也随之增加。因此,推荐剂量为术后使用时不超过1.0μg/kg,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时不超过1.5mg/70kg。根据国外临床试验文献,发生率超过1%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心动过速、高血压、术后痛、发烧、头晕、头痛、寒战、低血压、血管扩张。 4、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律失常。 (2)消化道:腹泻、口干。 (3)神经系统:嗜睡、神经衰弱、激动、神经过敏、震颤、意识错乱、戒断症状、肌痉挛。 (4)呼吸道:咽炎。 (5)皮肤:瘙痒。 (6)泌尿道:尿潴留。 5、在本品的使用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高。 6、实验室结果:据报道对术后用药患者进行的研究中,磷酸肌酸激酶(CPK)值一过性增高,发生率为0.5%。研究认为该值的增高与手术有关而与纳美芬的使用无关。使用纳美芬或纳洛酮的患者中有0.3%出现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增高。目前还不清楚该发现是否具有临床显著意义。在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纳美芬或纳洛酮引起的肝炎或肝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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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紧急使用纳美芬注射液:本品与其它同类药一样,不是治疗通气衰竭的主要手段。在大部分紧急情况下,应先建立人工气道、辅助通气、给氧和建立循环通道。 2、复发呼吸抑制的危险: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如美沙酮和左-α-醋美沙朵(LAAM))可能延长呼吸抑制。因为受到麻醉剂、神经肌肉抑制剂和其它药物的作用影响,术后和药物过量后出现的呼吸抑制都很复杂。同时,纳美芬的作用时间较纳洛酮长,应提醒医生注意可能出现呼吸抑制的复发,即使在最初使用了足够的纳美芬治疗反应后也应注意。使用纳美芬治疗的患者应持续观察,直到医生认为患者复发呼吸抑制的发生率很低时。 3、麻醉拮抗剂对心血管的危害:据报道,肺水肿、心血管异常、低血压、高血压、室性心动过速和室性纤颤与术后和紧急情况下使用阿片类抑制剂有关。在多数病例中,这些反应都是阿片类药物作用突然逆转引起的。虽然纳美芬可安全地用于有心脏病史的患者,但对于心血管高危患者或使用了可能有心脏毒性药物的患者应慎用该类药物。 4、戒断反应的危险:纳美芬像其它阿片类拮抗剂一样,会出现急性戒断反应症状。因此,在对阿片类药物出现躯体依赖或手术中使用了大剂量阿片类药物的患者用药时应格外谨慎。在术后草率或过量使用阿片类药物拮抗剂会引起高血压、心动过速、并增加处于心血管系统并发症高危状态患者的死亡率。 5、对丁丙诺啡不完全的逆转作用:临床前试验证实10mg/kg(人最大推荐剂量的437倍)纳美芬在动物模型中对丁丙诺啡能产生不完全的逆转作用。这是由于丁丙诺啡对阿片受体亲和力强,被置换的速度慢,因此纳美芬不能完全逆转丁丙诺啡的呼吸抑制作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生殖试验中,对大鼠和兔子分别口服纳美芬1200mg/m2/day和2400mg/m2/day,对兔子静注纳美芬96mg/m2/day(人用剂量的114倍),未发现对生殖能力的影响和对胎儿的危害。不过,还未对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相关对照试验。因为根据动物的生殖试验结果不能预测人类的反应,因此在确定必须使用本品时才用于妊娠患者。 (2)纳美芬及其代谢物可分泌到大鼠乳汁中,在大量用药后1小时达到血药浓度的三倍,24小时降低至血药浓度的一半。因为还没有相关的临床报道,因此在哺乳患者使用纳美芬时应注意。 7、儿童用药: (1)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建立。 (2)本品用于新生儿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在一项临床前研究中,在整个母体泌乳期间,对大鼠幼崽皮下注射205mg/m2/day的纳美芬并不产生不良事件。一项评估经动脉和静脉对动物给予纳美芬的刺激性的临床前研究显示,纳美芬无血管刺激性。只有在治疗医师认为纳美芬的预期收益大于其风险时,才能(且仅限于)在新生儿复苏时使用。 8、老年用药:对老年男性志愿者静注0.5-2mg纳美芬后,AUC0-inf与剂量呈比例关系。静注1mg纳美芬后,年轻组(19-32岁)和老年组(62-80岁)在血浆清除率、表观分布容积或半衰期上无显著性差异。纳美芬在老年组的浓度要高些,因此表观中心分布容积降低(年轻组:3.9±1.1L/kg,老年组:2.8±1.1L/kg),降低程度与年龄相关。同时老年组纳美芬的最初血浆浓度一过性增高,因此需要考虑调整剂量。 9、药物过量:在没有阿片受体激动剂的情况下,对健康志愿者静脉给予剂量高达24mg的纳美芬,不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严重的症状或体征,也没有临床显著的实验室异常结果。像所有阿片受体拮抗剂一样,对阿片类药物有躯体依赖性的患者使用纳美芬,可以导致催促戒断反应,而且戒断反应引起的症状可能需要临床关注。对这些病例应该采用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为了克服完全阻断,对接受阿片受体拮抗剂的患者给予大剂量的阿片类药物可以导致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不良反应。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