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牛皮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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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泊三醇。 |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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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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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84 |
注册证号H201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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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牛皮癣)。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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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卡泊三醇搽剂: 将本品少量涂于头部患处皮肤,早晚各一次。每周用量不可超过60ml。当患者还同时使用达力士软膏和乳膏时,卡泊三醇总量每周不超过5mg(相当于100g达力士软膏或乳膏)。1ml达力士搽剂相当于1g达力士软膏或乳膏。 卡泊三醇软膏: 仅限于外用,取本品适量均匀涂在患处,并轻轻按摩,每日2次;某些患者在生效后减少用药次数仍可维持疗效;每周用药不应超过100g。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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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及钙代谢失误者应禁用。 2、由于缺乏数据,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功能失调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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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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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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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牛皮癣)。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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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少数患者使用后可能有暂时的局部不良反应,如皮肤瘙痒、灼热以及皮肤刺激性。 2、偶有患者出现红斑、皮肤发干、脱皮、皮疹、皮炎等症状。 3、皮肤萎缩、色素沉着过渡、高钙血、毛囊病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1%。 4、通常停药后,上述症状可自行快速消退。 |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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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卡泊三醇搽剂: 1、本品可能对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应避免直接用于面部。建议病人用后洗手,以免无意中将药物带到面部。 2、由于缺乏数据,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功能失调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如果用药超过最大周剂量,可能发生高钙血症。停药后可很快恢复正常。 4、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 5、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建议患者限制或避免过度暴露在自然光或人工光下。只有在医生和患者均认为潜在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局部卡泊三醇用药可与紫外照射联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有致畸作用,但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中用的药安全性尚未确定,不确定卡泊三醇是否通过乳汁排泄,因此不应在妊娠和哺乳期使用。 7、儿童用药:因儿童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剂量尚未完全确定,本品不应用于儿童。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尚没有具体的临床实践经验。 9、药物过量:过量使用本品(超过推荐用量)可能导致致血清钙升高,停用药后可很快恢复正常。 卡泊三醇软膏: 1、使用本品可能会对患处或周围皮肤有刺激性,如刺激性加重,应停止使用本品。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一过性、可快速逆转的血钙升高,如果血钙升高超出了正常水准,应停药直至血钙浓度恢复正常水准。 2、应避免接触眼部及面部,涂药后应洗去手上残留药物。 3、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咨询医生。 4、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发生本品有任何致畸作用,但妊娠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未有充分确定,故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不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如确有必要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充分确定。 6、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但老年人生理功能减退,应注意调整给药剂量避免出现药物过量。 7、药物过量:本品过量使用(每周超过100g),可能会导致血清钙升高,应立即停药,并监控血钙、尿钙水准,如有必要应采取适当的解救措施如输液等。停药后可立即回复正常。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