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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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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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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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82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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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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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0.3mg(1支),静脉滴注或缓慢推注(用20ml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毎日一次或两次。肌注或皮下注射:每次0.3mg(1支),每日2次。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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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本品中任何一成分过敏者,血管疾病患者(有脑血管病史、Raynaud`s现象),暂时的动脉炎患者,冠心病患者(心绞痛、无症状缺血等),严重的肝功能损伤患者和脓血症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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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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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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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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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15-20%的病人出现鼻塞、头疼、短暂的恶心和胃不适,但与食物一起服用时,通常可避免。大多数情况下,不需特殊处理,副作用会自然消失。 2、以下的不良反应也有可能发生:呕吐、腹泻、皮肤反应、感觉异常、心绞痛加重,同时,偶见心律失常和心动过缓、外周动脉血管失调(如四肢缺血)。 3、在个别情况下,在长时间期内(几年)服用高剂量(与推荐剂量相比)的本品后,结缔组织会出现变化(纤维化)。这些变化也会累及腹膜后腔,并伴随有诸如背痛或下尿道梗阻等症状。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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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肾衰患者、轻微肝功能损伤患者和严重心动过缓者应慎用。本品不应与细胞色素P450抑制剂合用。因为可能引起循环系统衰竭,所以非肠道给药后应监测动脉血压。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研究表明,本品不会对胎儿有任何的影响,但在怀孕妇女中没有进行临床对照实验。由于本品对子宫有收缩作用,因此它不能用于怀孕期妇女。本品能否进入乳汁尚不明确,因此,本品在哺乳期禁用。 3、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4、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5、药物过量:尚未发生由于服药过量的严重表现和症状。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