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由b型流感嗜血杄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包括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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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b型流感嗜血杆菌荚膜多糖。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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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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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30006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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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由b型流感嗜血杄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包括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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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外上1/4处肌肉注射。 1、自3月龄开始,每隔1个月或2个月接种1次(0.5ml),共3次,在18个月时进行加强接种1次。 2、6-12月龄儿童,每隔1个月或2个月注射1次(0.5ml),共2次,在18个月时进行加强接种1次。 3、1-5周岁儿童,仅需注射1次(0.5ml)。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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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2、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特别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 3、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患肝脏疾病、肾脏病者。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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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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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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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预防由b型流感嗜血杄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包括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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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局部反应:注射后一般反应轻微,接种部位可出现轻微红肿、硬结、压痛,偶有局部瘙痒感,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2、全身反应:主要为发热反应(多在38.5℃以下),偶有烦躁、嗜睡、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偶见非典型的皮疹,一般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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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前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有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过期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3、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免疫缺陷患者注射本疫苗可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本疫苗如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应在不同的部位注射。 6、在任何情况下,疫苗中的破伤风类毒素不能代替常规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接种。 7、严禁冻结。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