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治由敏感的革兰阴性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膜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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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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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本溪海大制药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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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408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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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治由敏感的革兰阴性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膜炎等。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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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肌注或静滴,每日1520mg/kg,分34次给药。儿童:每日1525mg/kg,分34次给药。肾功能不全者需调整剂量。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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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包括:耳毒性(听力损伤)、肾毒性(肾功能损害)、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等)、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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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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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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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治由敏感的革兰阴性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膜炎等。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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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避免与耳毒性药物合用;5. 定期监测听力和肾功能。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