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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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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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菏泽市方明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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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691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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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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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片: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罗红霉素颗粒: 口服。 1、成人:一次150mg(3袋),一日2次。 2、儿童:体重24-40kg儿童,一次100mg(2袋),一日2次;12-23kg儿童,一次50mg(1袋),一日2次。 3、婴幼儿:按体重一次2.5-5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 1、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 2、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 3、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4、软胶囊可剪开囊壳将药液滴入饮料或牛奶中服用。 罗红霉素分散片: 1、本品可直接吞服或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 2、儿童用量为: (1)12-23kg的儿童:每日2次,每次50mg。或遵医嘱。 (2)24-40kg的儿童:每日2次,每次0.1g。或遵医嘱。 (3)婴幼儿按每次每公斤体重2.5-5mg,每日2次。或遵医嘱。 3、成人用量为每日2次,每次0.15g。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干混悬剂: 1、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 2、儿童:6-11kg的儿童,早、晚各25mg(半袋),或遵医嘱。12-23kg的儿童,早、晚各50mg(1袋),或遵医嘱。24-40kg的儿童,早、晚各0.1g(2袋),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缓释胶囊: 成人:口服,一次300mg,一日1次,疗程7-10天。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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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禁忌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配伍。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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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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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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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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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 2、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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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片,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片,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