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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霉素

罗红霉素

处方药 医保

菏泽市方明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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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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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罗红霉素
罗红霉素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菏泽市方明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691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片: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罗红霉素颗粒: 口服。 1、成人:一次150mg(3袋),一日2次。 2、儿童:体重24-40kg儿童,一次100mg(2袋),一日2次;12-23kg儿童,一次50mg(1袋),一日2次。 3、婴幼儿:按体重一次2.5-5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 1、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 2、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 3、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4、软胶囊可剪开囊壳将药液滴入饮料或牛奶中服用。 罗红霉素分散片: 1、本品可直接吞服或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 2、儿童用量为: (1)12-23kg的儿童:每日2次,每次50mg。或遵医嘱。 (2)24-40kg的儿童:每日2次,每次0.1g。或遵医嘱。 (3)婴幼儿按每次每公斤体重2.5-5mg,每日2次。或遵医嘱。 3、成人用量为每日2次,每次0.15g。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干混悬剂: 1、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 2、儿童:6-11kg的儿童,早、晚各25mg(半袋),或遵医嘱。12-23kg的儿童,早、晚各50mg(1袋),或遵医嘱。24-40kg的儿童,早、晚各0.1g(2袋),或遵医嘱。 罗红霉素缓释胶囊: 成人:口服,一次300mg,一日1次,疗程7-10天。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1、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禁忌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配伍。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本品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1、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 2、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注意事项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片,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片,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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