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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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苦参素、氯化钠。 |
氟米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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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兴源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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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60 |
国药准字J2018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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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外眼部及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表层巩膜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术后炎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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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6g。 |
用前充分摇匀,一般1次1~2滴,1日滴眼2~4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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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病患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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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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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用药:尤其对未满2周岁的婴幼儿应慎重用药。(对婴幼儿的安全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予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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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外眼部及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表层巩膜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术后炎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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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个别病人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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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章用药:尚无儿章用药经验。 7、老年用药:减量或遵医嘱。 8、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药物过量特殊体征和症状。若发生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给予常规支持疗法。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