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浅、深Ⅱ度烧伤,面积小于或等于体表面积的10%,烧伤后72小时内,中医辨证属火盛伤阴或火毒伤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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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芩、蒲公英、毛花点草、芦荟。 |
盐酸洛哌丁胺。化学名:盐酸洛哌丁胺分子式:C29H33O2NCl 分子量:46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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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省泉州亚泰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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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01 |
国药准字H1091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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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浅、深Ⅱ度烧伤,面积小于或等于体表面积的10%,烧伤后72小时内,中医辨证属火盛伤阴或火毒伤阴者。 |
止泻药。用于控制急、慢性腹泻的症状。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量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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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烧伤创面用0.9%氯化钠清洗创面,按烧伤常规清创后,直接涂黄公烧伤膏1mm左右厚,用无菌纱布包扎,每日换药一次。疗程为浅Ⅱ度10天,深Ⅱ度30天。 |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5岁以上的儿童。 -急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2粒。5岁以上儿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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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良反应轻,可出现过敏如皮疹等,消化道症状如口干、腹胀、食欲不振、胃肠痉挛、恶心、呕吐、便秘,以及头晕、头痛、乏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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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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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盐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胶囊剂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本品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的孕妇,仍应权衡利弊使用。本品可少量分泌于母乳中,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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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浅、深Ⅱ度烧伤,面积小于或等于体表面积的10%,烧伤后72小时内,中医辨证属火盛伤阴或火毒伤阴者。 |
止泻药。用于控制急、慢性腹泻的症状。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量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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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药理学本品为阿 片受体激动剂,通过激动肠壁的μ-阿 片受体和阻止乙酰胆碱和前列腺素的释放,拮抗平滑肌收缩,而减少肠蠕动和分泌,延长肠内容物的滞留时间。本品可增加肛门括约肌的张力,因此可抑制大便失禁和便急。本品具有与肠壁的高亲和力和明显的首过效应,因此几乎不进入全身血液循环。 2.毒理学对犬进行12个月和对大鼠进行18个月的洛哌丁胺长期毒理学研究显示,在剂量增至5mg/kg/day(30倍于人体最大用量)和40mg/kg/day(240倍于人体最大用量)时分别出现一些体重增量减少和食物消耗量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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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创面应用生理盐水或灭菌水冲洗,用消毒棉签轻轻擦干或擦净污垢和异物。 2、创面的完整水疱应予保留;水疱较大者可用注射器吸出水疱液(保留疱皮);疱皮已近脱落或深Ⅱ度创面上的水疱应予移除。 3、创面涂用本品后可有渗液,应让其自然干燥结痂;结痂后无需再用药,但周围红肿处需继续用药;部分痂下感染积脓,应及时引流,用生理盐水淋洗后继续涂用本品。 4、用药期间忌食辛辣酒腥食物。 |
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对于急性腹泻,如服用本品48小时后,临床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品,建议咨询医生。艾滋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腹泻时,如出现腹胀的早期症状应停止本品的治疗。曾有个别艾滋病患者使用盐酸洛哌丁胺治疗病毒及细菌引起的传染性结肠炎而出现中毒性巨结肠的报道。虽然尚无本品在肝功能障碍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但由于本品有较高的首过代谢特性,肝功能障碍可能导致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症状。由于本品的大部分可以代谢,代谢产物和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因此肾病患者不需进行剂量调整。本品治疗腹泻时,可能出现乏力、头晕或困倦的症状。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予以注意。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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