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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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香菇多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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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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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30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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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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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抗肿瘤: (1)口服一次10-12.5mg,2次/日,3个月为1个疗程。 (2)肌内注射2-4mg/天,连用10-20天。 (3)静脉注射一次1-2mg,每周1-2次或遵医嘱,同时可口服替加氟,400mg/m2,也可静脉滴注FT207,一次0.6-1g。 2、癌性胸腹水:本品4mg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10ml,每周1次,胸腹腔内给药共4次,同时给替加氟,400-800mg/d口服或静脉滴注。 3、辅助治疗乙型肝炎、艾滋病:4mg,肌内注射,1次/日,8周为1个疗程。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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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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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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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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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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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部分患者有时出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胸闷、气短、头痛、头晕、皮疹、出汗、发热、肌内注射部位轻微疼痛。可对症处理,严重者停药即可。 2、偶见白细胞和血红蛋白减少症,很少见到过敏性休克。要特别注意用药后出现寒战、脉搏不规则、血压下降、口内异常感、呼吸困难等,发生过敏性休克者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急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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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虽然临床试验仅有很少数病人发生头晕、胸闷、面部潮红等一过性反应,临床仍应注意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2、对于本人或家族中容易发生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特异性体质患者应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慎用。尚未明确本品是否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确需使用,应选择停药或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目前尚未有用于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幼儿的临床经验,要慎重使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有关实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目前尚无关于药物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道。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