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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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香菇多糖。 |
化学名称为:羟基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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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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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30 |
国药准字H37021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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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有效,并可用于对马利兰耐药的CML; 2、对黑色素瘤、肾癌、头颈部癌有一定疗效,与放疗联合对头颈部及宫颈鳞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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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抗肿瘤: (1)口服一次10-12.5mg,2次/日,3个月为1个疗程。 (2)肌内注射2-4mg/天,连用10-20天。 (3)静脉注射一次1-2mg,每周1-2次或遵医嘱,同时可口服替加氟,400mg/m2,也可静脉滴注FT207,一次0.6-1g。 2、癌性胸腹水:本品4mg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10ml,每周1次,胸腹腔内给药共4次,同时给替加氟,400-800mg/d口服或静脉滴注。 3、辅助治疗乙型肝炎、艾滋病:4mg,肌内注射,1次/日,8周为1个疗程。 |
口服,CML每日20~60mg/kg,每周两次,6周为一疗程;头颈癌、宫颈鳞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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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可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停药后1~2周可恢复; 2、有时出现胃肠道反应,尚有致睾丸萎缩和致畸胎的服道; 3、偶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脱发,亦有本药引起药物性发热的报道,重复给药时可再出现。 4.国外有报道,在骨髓增殖异常的病人中,使用羟基脲出现了皮肤血管毒性反应,包括血管溃疡和血管坏死,报道出现血管毒性的病人大多数曾经或者正在接受干扰素治疗。如果使用羟基脲发生血管溃疡或者坏死,应当停止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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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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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诱变、致畸胎及致癌的潜在可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肾功能可能较差,故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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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有效,并可用于对马利兰耐药的CML; 2、对黑色素瘤、肾癌、头颈部癌有一定疗效,与放疗联合对头颈部及宫颈鳞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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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部分患者有时出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胸闷、气短、头痛、头晕、皮疹、出汗、发热、肌内注射部位轻微疼痛。可对症处理,严重者停药即可。 2、偶见白细胞和血红蛋白减少症,很少见到过敏性休克。要特别注意用药后出现寒战、脉搏不规则、血压下降、口内异常感、呼吸困难等,发生过敏性休克者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急救处理。 |
是一种核苷二磷酸还原酶抑制剂,可阻止核苷酸还原为脱氧核苷酸,干扰嘌呤及嘧啶碱基生物合成,选择性地阻碍DNA合成,对RNA及蛋白质合成无阻断作用。周期特异性药,S期细胞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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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虽然临床试验仅有很少数病人发生头晕、胸闷、面部潮红等一过性反应,临床仍应注意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2、对于本人或家族中容易发生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特异性体质患者应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慎用。尚未明确本品是否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确需使用,应选择停药或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目前尚未有用于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幼儿的临床经验,要慎重使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有关实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目前尚无关于药物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道。 |
服用本品可使患者免疫机能受到抑制,故用药期间避免接种死或活病毒疫苗,一般停药3个月至1年才可考虑接种疫苗。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增加液体的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泄。定期监测白细胞、血小板、血中尿素氮、尿酸及肌苷浓度。 下列情况应慎用:严重贫血未纠正前、骨髓抑制、肾功能不全、痛风、尿酸盐结石史等。 对羟基脲的处理过程应谨慎。配药或者接触装有羟基脲的药瓶时应当戴上一次性手套,且在接触含有羟基脲的药瓶或者胶囊(片)前后都要洗手。该药应当远离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