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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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香菇多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培他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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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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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30 |
国药准字H2020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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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叫5-FU/LV改善生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药)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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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抗肿瘤: (1)口服一次10-12.5mg,2次/日,3个月为1个疗程。 (2)肌内注射2-4mg/天,连用10-20天。 (3)静脉注射一次1-2mg,每周1-2次或遵医嘱,同时可口服替加氟,400mg/m2,也可静脉滴注FT207,一次0.6-1g。 2、癌性胸腹水:本品4mg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10ml,每周1次,胸腹腔内给药共4次,同时给替加氟,400-800mg/d口服或静脉滴注。 3、辅助治疗乙型肝炎、艾滋病:4mg,肌内注射,1次/日,8周为1个疗程。 |
培他滨片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片剂不得压碎或切割(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无法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剂而必须压碎或切割,则应由接受安全操作细胞毒性药物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该操作。具体看内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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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研究者认为,在卡培他滨针对不同适应症进行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疗)和进行联合化疗方案时都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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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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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抗肿瘤:与放疗、化疗、手术配合,主要用于不宜手术或复发的胃肠道肿瘤。本品加放疗、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等。也可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治疗。 |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叫5-FU/LV改善生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药)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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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部分患者有时出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胸闷、气短、头痛、头晕、皮疹、出汗、发热、肌内注射部位轻微疼痛。可对症处理,严重者停药即可。 2、偶见白细胞和血红蛋白减少症,很少见到过敏性休克。要特别注意用药后出现寒战、脉搏不规则、血压下降、口内异常感、呼吸困难等,发生过敏性休克者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急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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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虽然临床试验仅有很少数病人发生头晕、胸闷、面部潮红等一过性反应,临床仍应注意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2、对于本人或家族中容易发生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特异性体质患者应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慎用。尚未明确本品是否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确需使用,应选择停药或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目前尚未有用于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幼儿的临床经验,要慎重使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有关实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目前尚无关于药物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道。 |
1. 严格按照医嘱服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4.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5. 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