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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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吉非替尼。辅料: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乙烯吡咯烷酮K29/32、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组成为:聚乙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钛、黄氧化铁、红氧化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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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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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10036 |
国药准字H20193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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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 |
本品单药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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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HBsAg10μg。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含HBsAg10μg或20μg。 2、本疫苗适用于乙型肝炎易感者,尤其是下列人员: (1)新生儿,特别是母亲为HBsAg、HBeAg阳性者。 (2)从事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及接触血液的实验人员。 3、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3针,分别在第0、1、6月接种,新生儿第1针在出生24小时内注射。一般易感者使用10μg/瓶,母婴阻断的新生儿每剂注射20μg/瓶。 |
吉非替尼的推荐剂量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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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安全性特征概述:来自ISELINTEREST和IPASS三项平期临床试验(包括2462例接受吉非巷尼250mg每日一次单药治疗的患者)的汇总数据集中,最常见(发生率20%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为腹泻和皮肤反应(包括皮疹、痤疮、皮肤干燥和瘙痒),一般见于服药后的第一个月内,通常是可逆性的。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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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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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使用:目前尚无吉非替尼用于妊娠期女性的资料。在器官发生期给予可产生母体毒性剂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观察到成骨不全的发生率升高,在家免中可观察到胎儿体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观察到畸型,仅在产生严重母体毒性的剂量下可在家免中观察到畸型。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期间,要劝告育龄女性避免妊娠。哺乳期使用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期间,应建议哺乳母亲停止母乳喂养。目前尚无吉非替尼用于哺乳期女性的资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入人乳,但当给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按体表面积计为临床用药剂量的0.2倍),吉非替尼及某些代谢产物广泛分泌入乳汁。在大鼠妊娠及分娩期间给予吉非替尼20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为临床用药剂量的0.7倍)的剂量,可减少幼鼠的存活率。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吉非替尼用于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与疗效的资料,故不推荐使用。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在65岁及以上患者和65岁以下患者间未观察到整体安全性差异。尚无充足信息评估年龄较大和较小患者间的有效性差异。无需根据患者年龄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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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 |
本品单药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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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罕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 (2)接种部位轻、中度的红肿、疼痛,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 (3)接种部位可出现硬结,一般1-2个月可自行吸收。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阿瑟反应。阿瑟反应一般出现在接种后10天左右,局部红肿持续时长,可用固醇类药物进行全身和局部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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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内有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一般不再注射第2针。对于母婴阻断的婴儿,如注射第2、3针应遵照医嘱. 6、严禁冻结。 |
1. 服药期间避免同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2. 监测肝功能;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避免与食物同服;5. 出现严重皮疹或肝功能异常时需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