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自然绝经和手术绝经所引起的更年期综合症,如潮热、出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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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勃龙。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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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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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00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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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自然绝经和手术绝经所引起的更年期综合症,如潮热、出汗等。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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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替勃龙片:本品应整片吞服不可咬嚼,最好能固定每天在同一个时间服用,剂量为每日2.5mg。一般在几周内症状即可改善,但至少连续服用三个月方能获得最佳效果。按此推荐剂量,在医生指导下可连续长期服用。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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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忌以下人群使用: 1、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已确诊或怀疑的激素依赖性肿瘤。 3、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形成等心血管疾病或脑血管疾病,或有上述疾病史者。 4、原因不明的阴道流血。 5、严重肝病。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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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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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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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自然绝经和手术绝经所引起的更年期综合症,如潮热、出汗等。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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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阴道出血或点滴出血,主要出现在服药的第一个月。其他已观察到的副反应包括:头痛和偏头痛,水肿,眩晕,瘙痒,体重增加,恶心,腹痛,皮疹和抑郁,皮脂分泌过多,面部毛发生长增加,肝功能指标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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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作为避孕药使用。 2、妇女绝经前并有正常周期者如服用本品,其正常周期可能被干扰,因为本品具有抑制排卵的作用,故建议用于绝经一年以后的妇女。 3、如不规则阴道出血发生在用药一个月后或用药期间,应找医生检查。 4、如已用其他激素替代疗法而要改服本品时,宜先用孕激素撤退出血后再开始服用,以免因子宫内膜已增厚而引起出血。 5、长期服用具有激素活性甾体化合物,应定期进行体检。 6、少数病人在服药期间可出现阴道出血,如超过推荐剂量引起阴道出血的比例更高,当服用高于推荐剂量时,应定期加服孕激素。 7、如出现静脉栓塞征候、肝功能异常,胆道阻塞性黄疸则应立即停药。 8、病人如有下述情况应严密观察: (1)肾病、癫痫或偏头痛、三叉神经痛及有上述疾病史者。因本品偶尔可引起液体潴留。 (2)高脂血症,尤其是低密度脂蛋白增高者,因在服用本品者中曾发现血脂变化。 (3)糖代谢异常者。本品可减低糖耐量,因此需要增加胰岛素或其他降糖药的用量。 9、服用本品期间,病人对抗凝剂的敏感性增强,因为血中纤溶活性增强(纤维蛋白原水平降低;抗凝血酶Ⅲ,纤维蛋白溶酶原和纤维蛋白溶解活性值升高),故本品有增强抗凝剂的作用。 10、应定期检查乳房、子宫内膜增生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男性化体征。 11、运动员慎用。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