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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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酰甲硝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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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广祥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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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26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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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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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饭前1小时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 1、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7天。 2、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g(2片),连服7天。 3、阿米巴病: (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g(4片),连服5天。 (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5-10天。 (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5天。 4、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32g(1片),连服7天;或者,单次剂量3.2g(10片)顿服。 5、贾第虫病:每日1次,每日3.2g(10片),连服7天。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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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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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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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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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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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尔出现口中异味,舌苔和胃肠不适,嗜睡眩晕、头痛、 运动失调、皮疹、瘙痒、运动共济失调、黑尿(代谢所致)等曾有过报道,但极为罕见,在大剂量或长期治疗时曾报道出现少数外周神经系统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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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 2、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 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甲硝唑的吸收是缓慢的。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目前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7、老年用药:注意观察肝功能。 8、药物过量: (1)临床特征:很少数的不正常迹象或症状。 (2)处理:药物本身大剂量可能引起呕吐,如没有呕吐情况,先镇 静后,可进行灌洗。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