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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福胶囊

异福胶囊

处方药 医保

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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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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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福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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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异福胶囊
异福胶囊
羟基脲片
羟基脲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利福平、异烟肼。

化学名称为:羟基脲。

生产企业

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4448

国药准字H370212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有效,并可用于对马利兰耐药的CML; 2、对黑色素瘤、肾癌、头颈部癌有一定疗效,与放疗联合对头颈部及宫颈鳞癌有效。

用法用量

饭前30分钟或饭后2小时服用,通常体重大于50公斤者,每次2粒,每日一次,连续用药到细菌阴转,临床症状获最大程度改善为止,或遵医嘱。

口服,CML每日20~60mg/kg,每周两次,6周为一疗程;头颈癌、宫颈鳞癌等...

副作用

1、对异烟肼、利福平及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可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停药后1~2周可恢复; 2、有时出现胃肠道反应,尚有致睾丸萎缩和致畸胎的服道; 3、偶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脱发,亦有本药引起药物性发热的报道,重复给药时可再出现。 4.国外有报道,在骨髓增殖异常的病人中,使用羟基脲出现了皮肤血管毒性反应,包括血管溃疡和血管坏死,报道出现血管毒性的病人大多数曾经或者正在接受干扰素治疗。如果使用羟基脲发生血管溃疡或者坏死,应当停止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诱变、致畸胎及致癌的潜在可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肾功能可能较差,故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减少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有效,并可用于对马利兰耐药的CML; 2、对黑色素瘤、肾癌、头颈部癌有一定疗效,与放疗联合对头颈部及宫颈鳞癌有效。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口服本品后可出现畏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肝毒性: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不良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 3、变态反应: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紫癜、哮喘、过敏性休克等。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神经系统毒性: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每日服用维生素B610-50mg可以预防或缓解症状。其他不良反应如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视神经炎及萎缩等严重毒性反应偶有报道。 5、血液系统:可有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 6、其他:如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口干、高血压、维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等偶有报道。

是一种核苷二磷酸还原酶抑制剂,可阻止核苷酸还原为脱氧核苷酸,干扰嘌呤及嘧啶碱基生物合成,选择性地阻碍DNA合成,对RNA及蛋白质合成无阻断作用。周期特异性药,S期细胞敏感。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3、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4、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 5、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6、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 7、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8、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 9、本品为抗结核化疗继续期治疗应用药物,一般应用4个月,治疗应坚持到痰结核菌阴转、临床症状获最大程度改善为止。 10、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11、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 12、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和异烟肼都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可引起畸胎和死胎。人类中虽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应避免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2)利福平和异烟肼均可通过乳汁分泌,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间应用仍应充分权衡利弊,如果用药则宜暂停哺乳。 14、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1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16、药物过量的表现为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粘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抽搐、神志不清、昏迷等。有原发肝病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可能引起死亡。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1)停药。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采用短效巴比妥制剂和维生素B6静脉内给药。维生素B6剂量为每1mg异烟肼用1mg维生素B6,如服用异烟肼的剂量不明,可给予维生素B65g,每30分钟一次,直至抽搐停止,患者恢复清醒。继以洗胃,洗胃应在服用本品后的2-3小时内进行,洗胃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本品;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止吐剂。 (4)立即抽血测定血气、电解质、尿素氮、血糖等。 (5)立即静脉给予碳酸氢钠,纠正代谢性酸中毒,需要时重复给予。 (6)采用渗透性利尿药,并在临床症状已改善后继续应用,促进本品排泄,预防中毒症状复发。 (7)严重中毒患者应及早配血,做好血液透析的准备,不能进行血液透析时,可进行腹膜透析,同时合用利尿药。 (8)严重肝功能损害达24-48小时以上者,可考虑进行胆汁引流,以切断利福平的肝肠循环。

服用本品可使患者免疫机能受到抑制,故用药期间避免接种死或活病毒疫苗,一般停药3个月至1年才可考虑接种疫苗。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增加液体的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泄。定期监测白细胞、血小板、血中尿素氮、尿酸及肌苷浓度。 下列情况应慎用:严重贫血未纠正前、骨髓抑制、肾功能不全、痛风、尿酸盐结石史等。 对羟基脲的处理过程应谨慎。配药或者接触装有羟基脲的药瓶时应当戴上一次性手套,且在接触含有羟基脲的药瓶或者胶囊(片)前后都要洗手。该药应当远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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