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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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沉淀蛋白质制得的灭菌水溶液。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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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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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635 |
国药准字Z200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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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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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ml(1支),一日1次,15-30天为1疗程。 2、球结膜下注射:一次0.5ml,一日1次,12-15天为1疗程。 3、眼浴:将本品用生理盐水稀释5倍,用眼杯洗眼,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20-30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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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化脓性眼病患者,局部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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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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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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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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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眼敷、眼浴等适于不宜注射用药的急性患者。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6、药物过量:尚无确切报道。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眼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