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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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氯己定。 |
麻黄、葛根、紫苏叶、防风、桂枝、白芷、陈皮、苦杏仁、桔梗、甘草、干姜。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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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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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991 |
国药准字Z5202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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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
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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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稀释后(1:5000)漱口。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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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齿周炎、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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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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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
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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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使口腔表面着色,最早者在使用后1周左右发生;使用6个月后约50%的患者可见牙齿染色,约10%的患者重度着色,较多牙斑块沉积者着色更显著。假牙因表面或边缘粗糙可发生永久性着色。 2、偶可发生味觉改变,继续治疗可恢复。 3、小儿和青少年可见口腔无痛性浅表脱屑。 4、罕见局部刺激和过敏反应。 5、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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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吞服。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敏感组织; 3、盛放本品的容器不能用软木塞,以免本品失活。 4、本品经长时间的热处理可分解,故浓度较高的溶液(1%以上)不能高压灭菌;稀溶液0.1%以下、高压灭菌时不得超过115℃,30分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小儿应在家长指导下使用本品,以避免吞服。 7、药物过量:误服者立即催吐及对症治疗。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它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