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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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氯己定。 |
黄芪、淮山药、炙甘草、茯苓、石斛、麦芽(炒)、山楂、木瓜、党参、陈皮、白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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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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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991 |
国药准字B20020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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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
健脾和胃,益气固表,消食导滞。用于改善小儿脾胃气虚、脾失健运证引起的厌食,偏食,汗多,大便不调,易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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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稀释后(1:5000)漱口。 |
开水冲服,七岁以内一次10克,七岁以上一次20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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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齿周炎、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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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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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
健脾和胃,益气固表,消食导滞。用于改善小儿脾胃气虚、脾失健运证引起的厌食,偏食,汗多,大便不调,易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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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使口腔表面着色,最早者在使用后1周左右发生;使用6个月后约50%的患者可见牙齿染色,约10%的患者重度着色,较多牙斑块沉积者着色更显著。假牙因表面或边缘粗糙可发生永久性着色。 2、偶可发生味觉改变,继续治疗可恢复。 3、小儿和青少年可见口腔无痛性浅表脱屑。 4、罕见局部刺激和过敏反应。 5、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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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吞服。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敏感组织; 3、盛放本品的容器不能用软木塞,以免本品失活。 4、本品经长时间的热处理可分解,故浓度较高的溶液(1%以上)不能高压灭菌;稀溶液0.1%以下、高压灭菌时不得超过115℃,30分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小儿应在家长指导下使用本品,以避免吞服。 7、药物过量:误服者立即催吐及对症治疗。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