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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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谷氨酸诺氟沙星。辅料为注射用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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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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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82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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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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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以诺氟沙星计)(1-2瓶),一日2次,以每分钟30-40滴的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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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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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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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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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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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面部潮红、胸闷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到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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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 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不全或无尿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 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 8、重度肝功能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10、若遇药液混浊、异物、瓶身破裂、轧口松动等,请勿使用。一次使用不完,禁止再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