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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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头孢美唑钠。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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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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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03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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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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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每日1-2g(效价),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2、小儿,每日25-10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3、难治性或严重感染,可随症状将每日量成人增至4g(效价)、小儿增至15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给药。 4、静脉注射时,本品1g(效价)溶于注射用蒸馏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10mg中,缓慢注入。另外,本品还可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此时不得用注射用蒸馏水溶解,因溶液渗透压不等张。 5、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事项: (1)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剂量及给药间隔等,慎重用药(参照【慎重用药】及【药代动力学】项)。 (2)使用本品时,原则上应做药敏试验,且用药应限于治疗疾病必要的最短时间[防止出现耐药菌等]。 6、用药须知: (1)配制方法:配制静脉滴注剂时,应参照前述用法用量栏记载的注意事项。 (2)给药:静脉内大量给药时,可能会引起血管刺激性痛,故应充分注意注射液的配制、注射部位及注射方法等并尽量缓慢注入。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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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所含成分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原则上不给药,不得不使用时应慎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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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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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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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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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总计27356个病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841例(3.07%),主要有AST(GOT)升高(0.94%)、ALT(GPT)升高(0.90%)、皮疹(0.82%)、恶心及呕吐(0.20%)等。重大不良反应: 1、罕见引起休克(0.01%以下)、过敏反应症状(不适感、口腔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发汗等)(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2、有可能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一旦发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3、有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等严重肾功能损害,故应仔细观察,定期检查肾功能,若出现BUN及血肌酐升高等,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4、肝炎(发生率不详)、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疸(发生率不详):因为有AST(GOT)、ALT(GPT)显著升高等肝炎、肝功能障碍表现,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5、有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详)、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详)、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罕见出现伴有便血的伪膜性肠炎(低于0.01%)(初期症状:腹痛、腹泻频繁)。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有可能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检查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伴有嗜酸细胞增多肺浸润(PIE)综合征(发生率不明)。一旦出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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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等亲属属于过敏体质,易发作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有可能出现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参照【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及【药代动力学】项)。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通过摄食不能补充维生素K的患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 (5)高龄者(参照【老年用药】项)。 2、重要注意事项: (1)因为没有确切的方法预知本品引起的休克、过敏样反应,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使用前应充分询问病史,尤其必须确认对抗生素的过敏史。 ②使用时,必须准备好休克的急救措施。 ③从给药开始到结束,患者应保持安静状态,充分观察,特别是给药刚开始时要充分注意观察。 (2)给药期间及给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除了用检尿糖用试纸反应以外,用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Clinitest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呈假阳性,应注意。 (2)用雅费氏反应进行肌酐检查时,表现肌酐值有可能示高值,应注意。 (3)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5、儿童用药:早产,新生儿慎用,其他详见【用法用量】项。 6、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应在注意以下因素的同时,考虑用量和给药间隔等因素,慎重给药。 (1)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降低,易发生不良反应。 (2)老年患者因维生素K缺乏可能引起出血倾向。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