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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

处方药 医保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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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噻肟单药耐药、对本复方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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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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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头孢噻肟钠和舒巴坦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368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噻肟单药耐药、对本复方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1、成年人每日剂量一般为3-9g(头孢噻肟2-6g、舒巴坦1-3g),分2-3次注射。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注射3-4.5g,其中舒巴坦最大推荐剂量为4g/日。 2、小儿剂量一般每日按体重,一般给药75-150mg/kg,必要时按体重300mg/kg,分3次给药。 3、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超过4.8mg或肾小球滤过率低于20ml/分钟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肌酐量超过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 4、溶解稀释说明和配伍,本品可用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生理盐水,含0.225%氯化钠的5%葡萄糖和含0.9%氯化钠的5%葡萄糖溶液配伍。 5、配制后头孢噻肟和舒巴坦浓度分别为10mg/ml和5mg/ml,且二者浓度可各增至0.25g/ml和0.125g/ml。 6、应避免开始就使用乳酸林格氏溶液或2%盐酸利多卡因溶液注射液,因混合后可引起配伍禁忌。但可采用二步稀释法,即先用注射用水溶解,然后再用乳酸林格氏溶液稀释,可制备成最终舒巴坦浓度为5mg/ml的可配伍注射液。本品也可先用注射用水溶解,再用2%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7、本品不可与氨基糖苷类同瓶滴注,联合治疗时,可采用序贯间歇静脉注射法。本品和氨基糖苷类的白天用药间隔时间应尽可能延长。各剂量输注间采用足量的适宜稀释液灌洗静脉输注管,也可采用另一根单独的静脉输注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过敏者或两者交叉变态反应的禁用。 2、孕妇(尤其3个月以内的孕妇)应慎用。 3、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剂量应相应减小,不能合用强利尿剂。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噻肟单药耐药、对本复方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有皮疹、荨麻疹、瘙痒、药物热、注射部位疼痛、静脉炎、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碱性磷酸酶或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 3、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等。 4、偶见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 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用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本品需进行过敏试验。 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应用本品的病人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 3、肾功能减弱者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慎用;有胃肠道疾病者慎用。 4、本品与氨基糖甙类药物不可同瓶滴注。 5、应用本品可能引起假膜性肠炎。在应用过程中如发生腹泻且怀疑为假膜性肠炎时,应立即停药并予以适当的治疗(如口服替考拉宁或口服万古霉素),禁用抑制肠蠕动的药物。 6、应用本品治疗可能发生中性粒细胞较少及罕见的粒细胞缺乏症,尤其是长期治疗。因此,疗程超过10日者应监测血常规。 7、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耐药菌株,引起二重感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虽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妇女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应限用于确切适应症的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应慎用。 9、儿童用药:儿童应用本品需仔细权衡利弊,具体见【用法用量】。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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