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萘洛尔。 |
|
生产企业 |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4050 |
国药准字H1302058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3.劳力型心绞痛。4.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事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5.减低肥厚性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6.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7.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
|
用法用量 |
只要容器和溶液适合检查,在使用前一定要先检查本品是否有可见异物、颜色异常。 1、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的通畅: (1)用于预防静脉用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内血栓形成。使用时应注入足够的量以充满整个器械。每次使用相关器械时,都应更换新的本品溶液。每次通过注射装置给予药物前应检查回血,已确认针头或导管通畅、位置正确。如果所使用的药物与肝素钠有配伍禁忌,则应在给药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整个装置,在第二次冲洗后再将本品注入进行封管。使用本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通常情况下本品在器械中可保持抗凝作用达4小时以上。 (2)注:因为重复小剂量注射肝素可能改变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在肝素封管前获得基线APTT。 2、用于抽取血液样本:本品还可用于实验室采血试验的每次抽血之后。当肝素钠会影响血样的试验结果时,则应在每次抽血前抽净本溶液并弃去。 |
1.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1片),每日3-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帮量200mg(20片)。2.心绞痛:开始时5-10(0.5-l片),每日3-4次;每3日可增加10-20(1-2片),可渐增至每日200mg(20片),分次服。3.心律失常:每次10-30mg(1-3片),日服3-4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量。4.心肌梗死:每日30-240mg(3-24片),日服2-3次。5.肥厚性心肌病:10-20mg(1-2片),每日3-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6.嗜铬细胞瘤:10-20mg(1-2片),每日3-4次。术前用三天,一般应先用受体阻滞剂,待药效稳定后加用普萘洛尔。 |
|
副作用 |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智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50次/分钟);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粒细胞缺乏)、皮疹(过敏反应)、出血倾向(血小板减少);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腹泻、倦怠、眼口或皮肤干燥、恶心、指趾麻木、异常疲乏等。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有报道妊娠高血压者用后可导致宫内胎儿发育迟缓,分娩时无力造成难产,新生儿可产低血压、低血糖、呼吸抑制、及心率减慢,尽管有报道对母亲及胎儿无影响,但必须慎用,不宜作为孕妇第一线 治疗用药。本品可少量从乳汁巾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未确定,一般按体重每日0.5-1.0mg/kg,分次口服。根据体重计算儿童用量,本品血药浓度治疗范围与成人相似。但是按体表面积计算的儿童剂量,本品血药浓度治疗范围高于成人。有报道认为,先天愚型患者服用本品时,血药浓度升高,从而提高生物利用度。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对药物代谢与排泄能力低,使用本品时应适当调节剂量。 |
|
成分 |
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3.劳力型心绞痛。4.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事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5.减低肥厚性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6.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7.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
|
药理作用 |
1、本品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 2、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3、有使用本品后出现局部刺激和皮疹的报道。 4、偶发的四肢疼痛、缺血、四肢紫绀在过去常被归结为过敏性血管痉挛。这是否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症状相同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警告:肝素不能肌内注射使用。 2、过敏:对肝素过敏的患者,只有在不用就明显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出血:事实上接受肝素的患者任何部位都能发生出血。血细胞比容、血压无法解释的下降或其它任何无法解释的症状都应该考虑可能导致一个严重的出血事件。在婴儿和患有出血风险增加疾病的患者,使用肝素钠应该极度慎重。出血风险增加的情况如下: (1)心血管疾病: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高血压。 (2)外科手术:腰椎穿刺或腰椎麻醉或大外科,尤其是涉及脑、脊椎或眼的手术过程及手术刚结束。 (3)血液学:伴随出血增加的倾向,例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和某些血管性紫癜。 (4)胃肠道:溃疡性病损,胃、肠持续引流。 (5)其它:月经期间,伴有凝血功能损害的肝脏疾病。 4、血小板减少症:有报道接受肝素治疗的患者发生血小板减少症,报道的发生率在0%-30%。应在基线时获得血小板计数值。即使继续使用肝素,轻微的血小板减少症(计数大于100000/m3)可能保持稳定或逆转。但是,对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症都应该进行严密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小于100000/mm3或再次发生血栓形成(见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及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和血栓),应该停止使用肝素。如有必要,可使用其它抗凝剂。 5、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HIT是一种严重的抗体介导反应,导致不可逆的血小板聚集。HIT进一步发展,可能形成静脉及动脉血栓,被称为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血栓事件也可能是HITT的初始表现,这些严重的血栓事件包括深部静脉血栓、肺栓塞、脑血栓、肢体缺血、卒中、心肌梗死、肠系膜动脉血栓、肾动脉血栓、皮肤坏死,可能导纹截肢的肢端坏疽,甚至死亡。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均应密切关注。如果血小板的数量低于每毫升100000个,或者经常发现血栓现象,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肝素钠。如果患者确需抗凝治疗,则应选用其它的抗凝药物。 6、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的延迟发作: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也可能在停止使用肝素钠几周后发生。对于停用肝素钠后发生血小板减少和血栓的,应当考虑HIT及HITT。 7、新生儿的使用:对于新生儿保持静脉留置针的通畅时,应当使用不含任何防腐剂的肝素钠注射液。 8、注意事项: (1)对于婴幼儿,如果24小时内频繁使用本品,则应考虑肝素的药物积累。 (2)如果使用的治疗药物与肝素有配伍禁忌,则在使用本品封管时应格外注意(参见【用法用量】)。 (3)在肝素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对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和大便潜血进行定期检测。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孕妇使用肝素钠是否对胎儿有害或是否影响生殖能力。只有当孕妇明显需要时才应该给予肝素钠治疗。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10、儿童用药:在儿科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确定。 11、老年用药: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患者出血发生率更高的报道,尤其是在女性患者。 12、药物过量: (1)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2)由于肝素钠在体内代谢,使用硫酸鱼精蛋白的量应随时间延长而减少。尽管肝素钠的代谢过程比较复杂,在估算硫酸鱼精蛋白应该使用的量的时候,可按照肝素钠在静脉注射后的半衰期为半小时计算。 (3)硫酸鱼精蛋白可能导致低血压和过敏。有临床报道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导致的严重过敏反应,因此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前必须做好抢救休克措施准备。详细信息请参考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 |
1.本品口服可空腔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 2.β受体阻滞剂的耐受垂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本品血药浓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 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 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 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 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可用洋地黄苷类和(或)利尿剂纠正,并逐渐递减剂量,最后停用。 8.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但非糖尿病患者无降糖作用。故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并逐渐递减剂量, 9.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压、心功能、肝肾功能等。 10.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时,测定血尿素氮、脂蛋白、肌酐、钾、甘油三醣、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而血糖降低,但糖尿病患者有时会增高。肾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产物可蓄积于血中,干扰测定血清胆红质的重氮反应,出现假阳性。 11.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过敏史、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