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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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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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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辛伐他汀片
辛伐他汀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生产企业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4050

国药准字H200000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用法用量

只要容器和溶液适合检查,在使用前一定要先检查本品是否有可见异物、颜色异常。 1、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的通畅: (1)用于预防静脉用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内血栓形成。使用时应注入足够的量以充满整个器械。每次使用相关器械时,都应更换新的本品溶液。每次通过注射装置给予药物前应检查回血,已确认针头或导管通畅、位置正确。如果所使用的药物与肝素钠有配伍禁忌,则应在给药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整个装置,在第二次冲洗后再将本品注入进行封管。使用本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通常情况下本品在器械中可保持抗凝作用达4小时以上。 (2)注:因为重复小剂量注射肝素可能改变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在肝素封管前获得基线APTT。 2、用于抽取血液样本:本品还可用于实验室采血试验的每次抽血之后。当肝素钠会影响血样的试验结果时,则应在每次抽血前抽净本溶液并弃去。

口服:如需要可掰开服用。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ESR)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药理作用

1、本品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 2、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3、有使用本品后出现局部刺激和皮疹的报道。 4、偶发的四肢疼痛、缺血、四肢紫绀在过去常被归结为过敏性血管痉挛。这是否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症状相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警告:肝素不能肌内注射使用。 2、过敏:对肝素过敏的患者,只有在不用就明显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出血:事实上接受肝素的患者任何部位都能发生出血。血细胞比容、血压无法解释的下降或其它任何无法解释的症状都应该考虑可能导致一个严重的出血事件。在婴儿和患有出血风险增加疾病的患者,使用肝素钠应该极度慎重。出血风险增加的情况如下: (1)心血管疾病: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高血压。 (2)外科手术:腰椎穿刺或腰椎麻醉或大外科,尤其是涉及脑、脊椎或眼的手术过程及手术刚结束。 (3)血液学:伴随出血增加的倾向,例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和某些血管性紫癜。 (4)胃肠道:溃疡性病损,胃、肠持续引流。 (5)其它:月经期间,伴有凝血功能损害的肝脏疾病。 4、血小板减少症:有报道接受肝素治疗的患者发生血小板减少症,报道的发生率在0%-30%。应在基线时获得血小板计数值。即使继续使用肝素,轻微的血小板减少症(计数大于100000/m3)可能保持稳定或逆转。但是,对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症都应该进行严密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小于100000/mm3或再次发生血栓形成(见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及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和血栓),应该停止使用肝素。如有必要,可使用其它抗凝剂。 5、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HIT是一种严重的抗体介导反应,导致不可逆的血小板聚集。HIT进一步发展,可能形成静脉及动脉血栓,被称为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血栓事件也可能是HITT的初始表现,这些严重的血栓事件包括深部静脉血栓、肺栓塞、脑血栓、肢体缺血、卒中、心肌梗死、肠系膜动脉血栓、肾动脉血栓、皮肤坏死,可能导纹截肢的肢端坏疽,甚至死亡。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均应密切关注。如果血小板的数量低于每毫升100000个,或者经常发现血栓现象,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肝素钠。如果患者确需抗凝治疗,则应选用其它的抗凝药物。 6、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的延迟发作: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也可能在停止使用肝素钠几周后发生。对于停用肝素钠后发生血小板减少和血栓的,应当考虑HIT及HITT。 7、新生儿的使用:对于新生儿保持静脉留置针的通畅时,应当使用不含任何防腐剂的肝素钠注射液。 8、注意事项: (1)对于婴幼儿,如果24小时内频繁使用本品,则应考虑肝素的药物积累。 (2)如果使用的治疗药物与肝素有配伍禁忌,则在使用本品封管时应格外注意(参见【用法用量】)。 (3)在肝素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对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和大便潜血进行定期检测。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孕妇使用肝素钠是否对胎儿有害或是否影响生殖能力。只有当孕妇明显需要时才应该给予肝素钠治疗。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10、儿童用药:在儿科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确定。 11、老年用药: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患者出血发生率更高的报道,尤其是在女性患者。 12、药物过量: (1)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2)由于肝素钠在体内代谢,使用硫酸鱼精蛋白的量应随时间延长而减少。尽管肝素钠的代谢过程比较复杂,在估算硫酸鱼精蛋白应该使用的量的时候,可按照肝素钠在静脉注射后的半衰期为半小时计算。 (3)硫酸鱼精蛋白可能导致低血压和过敏。有临床报道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导致的严重过敏反应,因此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前必须做好抢救休克措施准备。详细信息请参考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氨基转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低于正常值3倍的情况)亦有报道。这些变化通常在应用辛伐他汀治疗后不久即有出现,但一般为一过性且不伴随任何症状,所以不必停药。 3.肌肉反应。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来自骨骼肌)轻微的一过性升高,但这些并无任何临床意义。对于有弥漫性的肌痛、肌软弱或/和显著的肌酸激酶(CK)升高(大于正常值十倍以上)的情况应考虑为肌病,因此应要求病人若发现有不可解释的上述肌病征象应立即告诉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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