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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处方药 医保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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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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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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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恩替卡韦片
恩替卡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生产企业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795

国药准字H202032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1、临用前,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100ml溶解后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4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肾功能减退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决定用药剂量: (1)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 (2)肌酐清除率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 (3)肌酐清除率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2、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或遵医嘱。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皮疹、搔痒、红斑及注射部位发红、发痒等症状或静脉炎。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注意事项

1、肾功能减退者应减量或慎用,使用时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暴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5、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6、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禁用。 9、老年用药:根据肾功能情况,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制定剂量。或遵医嘱。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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