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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

处方药 医保

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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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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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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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
氢氯噻嗪片
氢氯噻嗪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氢氯噻嗪,其化学名称为6-氯-3,4-二氢-2H-1,2,4-苯并噻二嗪-7-磺酰胺-1,1-二氧化物。

生产企业

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932

国药准字H140207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分散片:

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肾石症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5g,一日2次,连用5天,或遵医嘱。 利巴韦林注射液: 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成人一次0.5g,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2次给药。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疗程3-7日。 利巴韦林片: 口服。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利巴韦林胶囊: 口服。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利巴韦林分散片: 本品可直接口服,或加入适量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性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利巴韦林含片: 每隔1-2小时含1片或一次1片,一日4次。 利巴韦林颗粒: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 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3、小儿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0mg(10mg/kg/日)计算,分4次服用,疗程7-14天,或遵医嘱。 利巴韦林滴眼液: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利巴韦林气雾剂: 1、喷雾吸入: (1)口腔用:用于病毒性咽峡炎、病毒性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使用时先将气雾剂瓶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合适口腔的角度,对准口腔咽喉部,揿压气雾罐,喷雾至口腔咽喉部。 (2)鼻腔用:用于病毒性鼻炎,可喷雾入鼻腔,使用时可以擤鼻子或直接去除分泌物清洁鼻道,将气雾剂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合适鼻腔的角度,揿压气雾罐,喷雾到鼻腔内。 (3)口、鼻腔联合应用: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可喷雾口腔配合鼻腔同时使用,有效地控制上呼吸道病毒感染。 2、用量:首次使用1小时内揿喷4次,一次2-3揿,以后每隔一小时喷一次,一次2-3揿,2日以后一日4次,一次2-3揿,成人每日平均剂量20-30mg,儿童每日平均剂量15-20mg。 利巴韦林喷剂: 喷雾吸入,喷入鼻腔与咽喉。每4-5小时一次,鼻腔一喷,咽喉1-2喷,或遵医嘱。 利巴韦林喷雾剂: 喷雾吸入,喷入鼻腔与咽喉。每4-5小时一次,鼻腔一喷,咽喉1-2喷。或遵医嘱。

口服。1.成人常用量 (1) 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次25~50mg,每日1~2次,或隔日治疗,或每周连服3~5日。(2)治疗高血压,每日25~100mg,分1~2次服用,并按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2. 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1~2m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mg/m2,分1~2次服用,并按疗效调整剂量。小于6个月的婴儿剂量可达每日3mg/kg。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2、有心脏病史或心脏病患者。 3、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4、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 5、活动性结核患者不宜使用。 6、地中海贫血和镰状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7、胰腺炎患者。

1. 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两性霉素B(静脉用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增加发生电解质紊乱的机会,尤其是低钾血症。 2. 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尤其是吲哚美辛,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与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3. 与拟交感胺类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4. 考来烯胺(消胆胺)能减少胃肠道对本药的吸收,故应在口服考来烯胺1小时前或4小时后服用本药。 5. 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6. 与降压药合用时,利尿降压作用均加强。 7. 与抗痛风药合用时,后者应调整剂量。 8. 使抗凝药作用减弱,主要是由于利尿后机体血浆容量下降,血中凝血因子水平升高,加上利尿使肝脏血液供应改善,合成凝血因子增多。 9. 降低降糖药的作用。 10. 洋地黄类药物、胺碘酮等与本药合用时,应慎防因低钾血症引起的副作用。 11. 与锂制剂合用,因本药可减少肾脏对锂的清除,增加锂的肾毒性。 12. 乌洛托品与本药合用,其转化为甲醛受抑制,疗效下降。 13. 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血钾下降有关。 14. 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能通过胎盘屏障。对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故孕妇使用应慎重。 (2)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用药:慎用于有黄疸的婴儿,因本类药可使血胆红素升高。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类药物较易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

成分

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分散片:

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肾石症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 个别患者可有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消化道反应。 利巴韦林注射液: 本药毒性较低,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红蛋白,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口渴等,长期大量使用,可致可逆性免疫抑制。 1、心血管系统:可出现低血压,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惠者服用本药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 2、精神神经系统:可出现眩晕、头痛、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 3、呼吸系统:对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另可见鼻炎等。 4、肌肉骨骼系统:可见肌肉痛、关节痛。 5、肝脏:长期或大剂量服用会影响肝功能。约25%的患者可出现血胆红素增高。 6、胃肠道:少见食欲减退、胃痛、胃肠出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 7、血液:可出现可逆性贫血、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网状细胞增多。 8、皮肤:可见脱发、皮疹(接触者可发生头痛、皮肤痒、皮肤发红、眼周水肿)、瘙痒等。 9、眼:可出现结膜炎。 10、耳:可出现听力异常。 11、动物实验发现本药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 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分散片/利巴韦林含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喷剂/利巴韦林喷雾剂: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利巴韦林颗粒: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2、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利巴韦林滴眼液: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利巴韦林气雾剂: 1、本品为气雾剂,成人使用无明显不良反应,儿童使用极个别病人可见恶心、腹泻等。 2、鼻腔喷雾在首次使用时偶有刺激反应,继续使用适应后反应可消失。 3、服用利巴韦林口服制剂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肠胃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6、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对肝功能、造血系统有不良影响。 7、利巴韦林气雾剂:本品系受压容器,切勿受热,并避免撞击或自行拆启以防危险。 8、利巴韦林注射液: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 9、致癌与致突变: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脑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利巴韦林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11、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12、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13、药物过量:大剂量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1)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 (3)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高钙血症; ⑥低钠血症; ⑦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⑧胰腺炎; ⑨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 ⑩有黄疸的婴儿。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②血糖;③血尿酸;④血肌酶,尿素氮;⑤血压。 (5)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6)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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