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用于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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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扎替丁。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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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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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034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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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用于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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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二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维持治疗: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粒(150mg),睡前口服。连续治疗一年以上的结果尚不明确。 3、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成人一日二次,一次一粒(150mg),以治疗糜烂性食道炎、溃疡性食道炎和因GERD出现的烧心症状,疗程可用至12周。良性胃溃疡:一日一次,一次二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4、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按以下方案减量服用: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胃食管反流性疾病及良性胃溃疡:肌酐清除率(20-50ml/min),150mg,每日一次;肌酐清除率(<20ml/min)150mg,隔日一次。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肌酐清除率(20-50ml/min),150mg,隔日一次;肌酐清除率(<20ml/min),150mg,每三日一次。部分老年患者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于50ml/min,根据肾功能损害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这部分老年患者的药物用量相应减少;肾功能不全者的药物用量减少后对临床功效的影响尚未评估。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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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组胺H2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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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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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用于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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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600多例患者参与的临床研究表明,本品耐受性良好。患者服用尼扎替丁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贫血和荨麻疹,其发生率分别为0.2%和0.5%;安慰剂作对照,患者贫血和荨麻疹的发生率分别为0%和0.1%,差异有显著性。服用尼扎替丁后出现大于1%的不良反应与服用安慰剂的大致相当。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全身性: 1、头痛(16.6%)、腹痛(7.5%)、疼痛(4.2%)、无力(3.1%)、背痛(2.4%)、胸痛(2.3%)、感染(1.7%)、发热(1.6%)、外科手术(1.4%)和损伤、意外(1.2%)。 2、消化系统:腹泻(7.2%)、恶心(5.4%)、腹胀(4.9%)、呕吐(3.6%)、消化不良(3.6%)、便秘(2.5%)、口干(1.4%)、恶心呕吐(1.2%)、厌食(1.2%)、胃肠功能紊乱(1.1%)和牙科疾病(1.0%)。 3、神经系统:头晕(4.6%)、失眠(2.7%)、多梦(1.9%)、嗜睡(1.9%)、焦虑(1.6%)和神经质(1.1%)。 4、呼吸系统:鼻炎(9.8%)、咽炎(3.3%)、鼻窦炎(2.4%)和咳嗽(2.0%)。 5、其他:皮疹(1.9%)、瘙痒(1.7%)、弱视(0.1%)和肌痛(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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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排除胃恶性肿瘤。 2、因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用药。 3、肝肾综合症患者服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清楚,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肾功能正常且无合并症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与正常者相似。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