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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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主要成粉为乌苯美司。化学名称: N-1(2S.3R)-4-苯基-3- 氨基-2-段基丁战】-L- 亮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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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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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026 |
国药准字H2017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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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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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剂量:剂量需根据病人的反应而调节,正常剂量为每小时2-7mg硝酸异山梨酯,但需要时亦可增加至每小时10mg。 2、推荐浓度:将50mg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与适当输液如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总量至500ml,其浓度为100μg/ml。 3、因减低液体摄入量而需要较高浓度,可用100mg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与输注液混合总量至500ml,其浓度为200μg/ml。 4、本品打开后应立即加入输注液中,混合时应在无菌条件下操作。 5、静脉滴注开始剂量为30μg/分,观察0.5-1小时,如无不良反应可将剂量加倍。每日一次,10天为一疗程。 6、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剂量表(具体见说明书)。 7、与适当稀释液如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等混合后用于静脉滴注并利用输液装置或输液泵点滴。用药期间,必须密切监察病人脉搏及血压。 |
成人,一日30mg,1次(早晨空腹口服)或分3次口服;儿童酌减,或遵医嘱。如症状缓解,可每周服用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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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硝酸盐过敏的病人。 2、心源性休克(除非能够维持适当的舒张压,例如合并应用增强心肌收缩力的药物)。 3、循环衰竭及严重低血压的病人。 4、有明显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低血容量的病人。 5、合并使用西地那非(Sildenafil)。因西地那非可明显增强硝酸异山梨酯的降血压作用。 6、青光眼患者。 |
偶有皮疹、瘙痒、头痛、面部浮肿和一些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软便。个别服用者可出现转氨酶【AST (GOT) .ALT(GPT)】升高。均属轻度,一般在口服过程中或停药后消失。 日本对2164例用药者(上市前考察939例,上市后考察1225例 )的不良反应进行统计,本品的不良反应及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异常的发生率约为4.2%,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2.3%,主要为肝功能损害异常 [AST (GOTI . ALT(GPT)]上升约1.8%.皮肤异常(出疹、发红、瘙痒感等)约为1.3%,消化道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约为0.9%。 不足0.1~5% 不足0.1% 肝脏 AST (GOT)上升 、ALT(GPT)上升 皮肤 出疹、发红、瘙痒 感 脱毛 消化器官 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腹部饱胀感、 腹泻 精神神经系统 头痛 颤抖感 、麻痹感 其他 口腔异样感 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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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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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能导致胎儿发育不全,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应该权衡利弊,慎重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 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应慎重用药。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的生理功能有所下降,应慎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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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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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与其它硝酸盐类药物一样,在使用本品过程中会出现头痛、恶心及心动过速等症状。 2、因体循环动脉压明显下降,可引起脑供血不足及冠脉灌注减少的情况,但临床经验显示上述情况并不常见,这与本品对静脉系统的血管扩张作用强于对动脉系统的作用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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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察脉搏及血压,以便及时调整剂量。 2、下列情况慎用:近期心肌梗塞、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营养不良、严重肝脏、严重肾脏疾病或低温的病人。 3、用药期间宜保持卧位,站起时应缓慢、以防突发体位性低血压。 4、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耐受性,故不宜长期连续用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只有在医师认为应用本品利大于弊时才能使用。 6、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 7、老年用药:同一般患者一样,根据对药物的反应调整剂量。 8、药物过量:如收缩压下降至<90mmHg和心率较给药前增加>10%,可考虑停药。如出现持续性低血压,应采取适当措施升高血压、如抬高下肢或使用升压药。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5.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