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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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利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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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信东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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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026 |
注册证号HC2016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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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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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剂量:剂量需根据病人的反应而调节,正常剂量为每小时2-7mg硝酸异山梨酯,但需要时亦可增加至每小时10mg。 2、推荐浓度:将50mg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与适当输液如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总量至500ml,其浓度为100μg/ml。 3、因减低液体摄入量而需要较高浓度,可用100mg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与输注液混合总量至500ml,其浓度为200μg/ml。 4、本品打开后应立即加入输注液中,混合时应在无菌条件下操作。 5、静脉滴注开始剂量为30μg/分,观察0.5-1小时,如无不良反应可将剂量加倍。每日一次,10天为一疗程。 6、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剂量表(具体见说明书)。 7、与适当稀释液如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等混合后用于静脉滴注并利用输液装置或输液泵点滴。用药期间,必须密切监察病人脉搏及血压。 |
诊断为早产并适用本品,最初用静脉滴注随后口服维持治疗,密切监测子宫收缩和副作用,以确定最佳用量。静脉滴注结束前30分钟开始口服治疗,最初24小时口服剂量为每2小时1片(10mg),此后每4-6小时1-2片(10-20mg),每日总量不超过12片(120mg)。每天常用维持剂量在80-120mg(8-12片)之间,平均分次给药。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延长妊娠时间,可继续口服用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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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硝酸盐过敏的病人。 2、心源性休克(除非能够维持适当的舒张压,例如合并应用增强心肌收缩力的药物)。 3、循环衰竭及严重低血压的病人。 4、有明显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低血容量的病人。 5、合并使用西地那非(Sildenafil)。因西地那非可明显增强硝酸异山梨酯的降血压作用。 6、青光眼患者。 |
1.严重不良反应: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痛、无力感、CPK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升高):新生儿肠闭塞:因β2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低下。2.其他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罕见面色潮红。胎儿的心动过速、心律不齐。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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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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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致畸作用。(妊娠分类B)据报道,用大鼠和家兔进行繁殖研究,以人用静脉滴注每天用药最大剂量的1/9(1mg/kg),1/3(3mg/kg)及1(9mg/kg)倍,给动物(动物以药粒给药),以人用每天口服维持用药的最大剂量之5与50倍,即10与100mg/kg,给予动物,研究结果显示盐酸利托君对繁殖力和胎儿没有影响。以单剂量静脉1,3和9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分别给予妊娠6-15天和6-18天的大鼠和家兔,对胎儿无不利影响。以静脉1和8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给予妊娠15-21天的动物,对大鼠围产期和出生后的幼鼠发育没有影响。并观察到大鼠胎儿体重稍有增加。口服给药不影响繁殖力和生殖行为。对怀孕大鼠给与致死剂量,不会引起胎儿立即死亡。尚没有利托君对妇女妊娠20周前影响的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药不应用于妊娠的第20周以前的孕妇。从妊娠第20周后将利托君给予怀孕妇女的研究表明不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随机选择跟踪少数儿童至2岁,显示对生长、发育或器官成熟均无影响。但是,虽然临床研究没有证明对胎儿的永久性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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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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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与其它硝酸盐类药物一样,在使用本品过程中会出现头痛、恶心及心动过速等症状。 2、因体循环动脉压明显下降,可引起脑供血不足及冠脉灌注减少的情况,但临床经验显示上述情况并不常见,这与本品对静脉系统的血管扩张作用强于对动脉系统的作用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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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察脉搏及血压,以便及时调整剂量。 2、下列情况慎用:近期心肌梗塞、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营养不良、严重肝脏、严重肾脏疾病或低温的病人。 3、用药期间宜保持卧位,站起时应缓慢、以防突发体位性低血压。 4、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耐受性,故不宜长期连续用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只有在医师认为应用本品利大于弊时才能使用。 6、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 7、老年用药:同一般患者一样,根据对药物的反应调整剂量。 8、药物过量:如收缩压下降至<90mmHg和心率较给药前增加>10%,可考虑停药。如出现持续性低血压,应采取适当措施升高血压、如抬高下肢或使用升压药。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高血压患者慎用;4.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同时使用;5.服用期间若出现心悸、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