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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

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

处方药 医保

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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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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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
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硝酸异山梨酯。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026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1、剂量:剂量需根据病人的反应而调节,正常剂量为每小时2-7mg硝酸异山梨酯,但需要时亦可增加至每小时10mg。 2、推荐浓度:将50mg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与适当输液如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总量至500ml,其浓度为100μg/ml。 3、因减低液体摄入量而需要较高浓度,可用100mg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与输注液混合总量至500ml,其浓度为200μg/ml。 4、本品打开后应立即加入输注液中,混合时应在无菌条件下操作。 5、静脉滴注开始剂量为30μg/分,观察0.5-1小时,如无不良反应可将剂量加倍。每日一次,10天为一疗程。 6、注射用硝酸异山梨酯剂量表(具体见说明书)。 7、与适当稀释液如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等混合后用于静脉滴注并利用输液装置或输液泵点滴。用药期间,必须密切监察病人脉搏及血压。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已知对硝酸盐过敏的病人。 2、心源性休克(除非能够维持适当的舒张压,例如合并应用增强心肌收缩力的药物)。 3、循环衰竭及严重低血压的病人。 4、有明显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低血容量的病人。 5、合并使用西地那非(Sildenafil)。因西地那非可明显增强硝酸异山梨酯的降血压作用。 6、青光眼患者。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1、与其它硝酸盐类药物一样,在使用本品过程中会出现头痛、恶心及心动过速等症状。 2、因体循环动脉压明显下降,可引起脑供血不足及冠脉灌注减少的情况,但临床经验显示上述情况并不常见,这与本品对静脉系统的血管扩张作用强于对动脉系统的作用是一致的。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察脉搏及血压,以便及时调整剂量。 2、下列情况慎用:近期心肌梗塞、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营养不良、严重肝脏、严重肾脏疾病或低温的病人。 3、用药期间宜保持卧位,站起时应缓慢、以防突发体位性低血压。 4、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耐受性,故不宜长期连续用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只有在医师认为应用本品利大于弊时才能使用。 6、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 7、老年用药:同一般患者一样,根据对药物的反应调整剂量。 8、药物过量:如收缩压下降至<90mmHg和心率较给药前增加>10%,可考虑停药。如出现持续性低血压,应采取适当措施升高血压、如抬高下肢或使用升压药。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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