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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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己酮可可碱、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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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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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54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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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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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 2、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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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己酮可可碱过敏者、脑出血患者及广泛视肉膜出血者、急性心肌梗塞病人、妊娠期、严重冠状动脉及脑血管硬化伴高血压、严重的心律失常者禁用本品。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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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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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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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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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恶心、头晕、头痛、厌食、腹胀、呕吐等,其发生率约在5%以上。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血压降低,呼吸不规则,水肿,神经系统的焦虑、抑郁、抽搐。 (2)消化系统:厌食、便秘、口干、口喝。 (3)皮肤:血管性水肿、皮疹、指甲发亮。 (4)其他:视力模糊、结膜炎、中央盲点扩大,味觉减退,唾液增多,白细胞减少,肌肉酸痛,体重改变等。 3、偶见的不良反应:心绞痛、心律不齐、黄疸、肝炎、肝功能异常、血液纤维蛋白原降低、再生不良性贫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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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血压、血压不稳或肾功能严重失调患者慎用。因本品为含钠离子,故需低钠者应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提示长期应用已酮可可碱有增加纤维瘤发生机会,但没有明显致畸性。妊娠妇女是否应用此药应考虑利弊;已酮可可碱及其代谢产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暂停使用。 3、儿童用药:儿童不推荐使用。 4、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在肝脏代谢减慢,通过肾脏、粪便排泄速率减慢,应酌情减量。5、药物过量:过量反应常在服药后45小时出现,主要表现为潮红、血压降低、抽搐、嗜唾、甚至昏迷,过量反应时应注意维持血压和补充液体,所有过量患者均可完全恢复。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