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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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丙吡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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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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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347 |
国药准字H200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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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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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
口服:如需要可掰开服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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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心源性休克。 4、青光眼 5、尿潴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重症肌无力。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ESR)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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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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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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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心血管: (1)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 (2)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 (3)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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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降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对本品过敏者;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③肾功能衰竭;④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⑥低血压;⑦肝功能受损者;⑧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11、儿童用药: 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口服剂量,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10-30mg/kg。 1-4岁每日10-20mg/kg。 4-12岁每日10-15mg/kg。 12-18岁每日6-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 12、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13、药物过量:口服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治疗原则如下: (1)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2)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 (3)低血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 (4)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氨基转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低于正常值3倍的情况)亦有报道。这些变化通常在应用辛伐他汀治疗后不久即有出现,但一般为一过性且不伴随任何症状,所以不必停药。 3.肌肉反应。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来自骨骼肌)轻微的一过性升高,但这些并无任何临床意义。对于有弥漫性的肌痛、肌软弱或/和显著的肌酸激酶(CK)升高(大于正常值十倍以上)的情况应考虑为肌病,因此应要求病人若发现有不可解释的上述肌病征象应立即告诉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