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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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丙吡胺。 |
活性成份为非洛地平。化学名称:2,6-二甲基-4-(2,3-二氯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甲乙酯。化学结构式:分 子 式:C18H19Cl2NO4分 子 量:38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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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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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357 |
国药准字H200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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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高血压、稳定性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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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磷酸丙吡胺片: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磷酸丙吡胺缓释片:口服成人常用量:缓释片,一次2片(0.2g),一日2次。 磷酸丙吡胺注射液: 静脉注射:按体重2mg/kg,最大量不宜超过0.15g。可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钠注射液稀释,静注5分钟,必要时给药后20分钟重复一次,最大总量不应超过0.3g,再加上口服药量,每日最大量不应超过0.8g。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服药应在早晨,用水吞服,药片不能掰、压或嚼碎。1、治疗高血压: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将剂量可进一步减少或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mg一日一次可能就足够。剂量超过10mg一日一次通常不需要。2、治疗心绞痛: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浓度。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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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心源性休克。 4、青光眼 5、尿潴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重症肌无力。 |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轻微至中度的踝部水肿,该反应由外周血管扩张引起,是与剂量相关的。来自临床试验的经验显示2%的患者由于踝部水肿而中断治疗。在开始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可能会发生面部潮红、头痛、心悸、头晕和疲劳。这些反应常常是短暂的。偶尔有意识错乱和睡眠障碍的病例报告,但与非洛地平的联系尚未明确建立。还有报道发现伴有牙龈炎或牙周炎的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引起牙龈肿大,但可以通过牙科保健加以避免或逆转。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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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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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目前缺乏妊娠期妇女使用非洛地平的相关资料。鉴于在动物研究中观察到致畸性,妊娠期妇女不可使用非洛地平。在推荐使用本品时一定要排除妊娠的可能性。钙拮抗剂可抑制子宫的假性宫缩,但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非洛地平能延迟足月妊娠的生产。由于外周血管扩张导致的血流再分布,存在发生低血压母亲胎儿缺氧和子宫低灌注的危险。 哺乳期 非洛地平可分泌进入乳汁。如果母亲使用治疗剂量的非洛地平,仅极少量会通过乳汁转至儿童。尚无足够的哺乳期妇女接受非洛地平治疗的经验来评估其对婴儿的危险。因此,哺乳期禁用非洛地平。如果认为继续使用非洛地平治疗的医学利益大于风险,应考虑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老年用药:老年患者2.5 mg一日一次可能就足够。剂量超过10 mg/次一日一次通常不需要。65岁以上的患者,非洛地平的血浆清除率下降,血药浓度会升高,因此建议起始剂量用2.5 mg,一日一次。这些患者在调整剂量时应注意监测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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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高血压、稳定性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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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心血管: (1)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 (2)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 (3)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癜也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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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磷酸丙吡胺片、磷酸丙吡胺缓释片: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降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对本品过敏者;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③肾功能衰竭;④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⑥低血压;⑦肝功能受损者;⑧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11、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 (1)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10-30mg/kg。 (2)1-4岁每日10-20mg/kg。 (3)4-12岁每日10-15mg/kg。 (4)12-18岁每日6-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 12、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13、药物过量: 口服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治疗原则如下: (1)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2)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 (3)低血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 (4)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磷酸丙吡胺注射液: 1、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2、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3、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4、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5、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6、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降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7、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对本品过敏者;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③肾功能衰竭;④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⑥低血压;⑦肝功能受损者;⑧低钾血症。 8、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10、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 11、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12、药物过量: 静注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治疗原则如下: (1)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2)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 (3)低血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 (4)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
主动脉瓣狭窄、肝脏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GFR<30 mL/min),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慎用。 波依定含有乳糖。有以下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应禁忌使用 :半乳糖不耐受症,乳糖酶缺乏症,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 同时服用CYP 3A4诱导剂可剧烈降低非洛地平血药水平,有导致非洛地平作用缺失的危险,这种联合用药应避免。 同时服用可能抑制CYP 3A4的药物可导致非洛地平血药水平明显升高,这种联合用药应避免。 同时摄入葡萄柚汁可致非洛地平血药水平明显升高,这种联合用药应避免。 与其它血管扩张剂相似,非洛地平在极少数患者中可能会引起显著的低血压,这在易感个体可能会引起心肌缺血,低血压患者慎用。 临床试验表明,剂量超过一日10 mg可增加降压作用,但同时增加周围性水肿和其它血管扩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非洛地平的血浆清除率下降,血药浓度会升高,因此建议起始剂量用2.5 mg,一天一次。这些患者在调整剂量时应注意监测血压。 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不需要调整建议剂量。 准备怀孕的妇女应停止使用。 本品应空腹口服或食用少量清淡饮食,应整片吞服勿咬碎或咀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