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抗组胺药。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皮肤瘙痒症等过敏性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抗过敏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氯马斯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
|
生产企业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639 |
国药准字H3702145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抗组胺药。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皮肤瘙痒症等过敏性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抗过敏治疗。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富马酸氯马斯汀片: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 富马酸氯马斯汀胶囊: 口服,每日2次。大于12岁儿童及成年人,每次1粒(含氯马斯汀1mg);若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至每日3-4粒。 富马酸氯马斯汀干混悬剂: 口服,每日2次。6-12岁儿童:起始量每次1包(每包含氯马斯汀0.5mg);依病情及体重剂量可适当增减。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起始量为每次2包(每包含氯马斯汀0.5mg);若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至每日6-8包。 富马酸氯马斯汀口服溶液: 1、口服。儿童(6-12岁):起始量每次5ml(0.5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30ml(3mg氯马斯汀);治疗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起始量每次10ml(1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30ml(3mg氯马斯汀)。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起始量每次10ml(1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60ml(6mg氯马斯汀);治疗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起始量每次20ml(2mg氯马斯汀),每日2次,每日不超过60ml(6mg氯马斯汀)。 富马酸氯马斯汀注射液: 肌肉注射。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次2mg,一日1-2次。治疗急性荨麻疹时,用药1日。治疗过敏性鼻炎时,用药1-3日。本品不得血管内注射。 |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 |
|
副作用 |
1、对氯马斯汀或类似化学结构的抗组胺药物、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3、卟啉症患者禁用。 4、与其它具有抗胆碱作用的抗组胺药一样,本品不应该用于下呼吸道疾病包括支气管性哮喘患者。 5、正在使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者禁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 房室传导阻滞; ③ 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① 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 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
|
成分 |
本品为抗组胺药。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皮肤瘙痒症等过敏性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抗过敏治疗。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
药理作用 |
口服制剂: 一般有嗜睡、眩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干等,尚可见低血压、心悸、心动过速、疲乏、神经质、不安、震颤、失眠、欣快、视觉模糊、抽搐、尿频、排尿困难、月经提前、痰液粘稠、鼻塞、胸闷、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皮肤瘙痒、荨麻疹、过敏性休克等。 注射制剂: 据国外文献报道,通常,镇静作用可从轻度嗜睡至疲倦(口服给药时分别为2%和5%)。用药几天后这些不良反应可以减轻。 1、常见(>1/100) 中枢神经系统:疲倦,嗜睡。 2、少见(1/100-1/1000) (1)全身:头晕,轻度头痛。 (2)胃肠道:恶心,口干; 3、罕见(<1/1000) (1)过敏:静脉注射后伴呼吸困难和/或休克的超敏反应.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 (3)胃肠道:胃痛,便秘。 (4)其它:注射部位疼痛、皮疹。 4、非常罕见(<1/10000) 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 当本品用于重症急性过敏状态时,必须多次给药,意味着疲倦将比口服给药时更常见。 |
||
注意事项 |
口服制剂: 1、服药期间不宜驾驶、从事高空及有危险的作业。 2、本品不宜与乙醇、中枢神经抑制药,如催眠药、镇静药安定类等同时服用。 3、患有下列疾病者,如:眼内压升高、甲亢、心血管及高血压病、溃疡病、前列腺肥大和尿路梗阻等,慎用。 4、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5、本品不能用于新生儿及早产儿。 6、在老年病人(≥60岁)服用氯马斯汀时更容易导致眩晕、镇静、低血压等。在下列情况时应慎用: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眼内压升高、甲亢、心血管疾病等。 7、药物过量:常见的反应为口干、瞳孔固定散大、脸部潮红、发热。也可以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或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儿童最初主要表现为一系列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综合症,包括激动、幻觉、共济失调、肌肉抽搐、手指多动症、高热惊厥、震颤、反射亢进及随后的反射抑制、心脏、呼吸骤停,儿童在产生幻觉之前可有轻微的抑制。成人主要表现为嗜睡至昏迷程度不等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抗组胺类药物引起惊厥的剂量与致死量之间非常接近。惊厥意味着不良的预后。药物过量可引起儿童和成人昏迷和心血管严重反应。服用过量药物至出现毒性反应之间的潜伏期非常短,大约半小时-2小时。其它药物的过量(如三环抑制药)也可表现类似于抗胆碱能症状。 注射制剂: 1、本品能够影响反应能力,因此可削弱从事驾驶及机械操作的能力。并且,遇酒精作用增强。 2、患有窄角型青光眼、胃溃疡、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有症状的前列腺肥大伴尿潴留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慎用抗组胺药物。 3、因本品含有乙醇,所以注射速率应尽量缓慢。 4、本品含有山梨醇,不应该用于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 5、应考虑是否该用于高危患者如肝病或癫痫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不得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少量本品可分布到乳汁中。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另外儿童用药剂量不同于成人。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 (1)给予2.5岁儿童2.5mg、4岁儿童3.75mg可导致轻至中度中毒,给予16岁青少年25mg可导致轻度中毒,给予成人100mg催吐后可致中度中毒。 (2)用药过量可有如下症状:嗜睡,意识不清和/或兴奋(儿童为主),共济失调,震颤,头痛,幻觉,抽搐,口干,脸面发红,高热,瞳孔散大,尿潴留,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大量给药可能导致血压降低和心律失常,恶心和呕吐,还可能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未见致死的毒性报道。 (3)中毒治疗:出现上述症状时,即刻停药。根据需要监测循环功能;抽搐和急性肌张力障碍时用安定治疗;严重的中枢抗胆碱能作用(兴奋,幻觉)用毒扁豆碱治疗;血压下降时静脉输液,必要时用多巴酚丁胺和/或去甲肾上腺素治疗,确保尿液通畅。进行人工呼吸急救,供氧;给予其它对症治疗。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① 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 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Q-T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 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