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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氯马斯汀

富马酸氯马斯汀

处方药 非医保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为抗组胺药。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皮肤瘙痒症等过敏性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抗过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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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氯马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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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富马酸氯马斯汀
富马酸氯马斯汀
阿德福韦酯分散片
阿德福韦酯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氯马斯汀。

阿德福韦酯

生产企业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639

国药准字H20150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抗组胺药。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皮肤瘙痒症等过敏性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抗过敏治疗。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富马酸氯马斯汀片: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 富马酸氯马斯汀胶囊: 口服,每日2次。大于12岁儿童及成年人,每次1粒(含氯马斯汀1mg);若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至每日3-4粒。 富马酸氯马斯汀干混悬剂: 口服,每日2次。6-12岁儿童:起始量每次1包(每包含氯马斯汀0.5mg);依病情及体重剂量可适当增减。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起始量为每次2包(每包含氯马斯汀0.5mg);若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至每日6-8包。 富马酸氯马斯汀口服溶液: 1、口服。儿童(6-12岁):起始量每次5ml(0.5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30ml(3mg氯马斯汀);治疗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起始量每次10ml(1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30ml(3mg氯马斯汀)。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起始量每次10ml(1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60ml(6mg氯马斯汀);治疗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起始量每次20ml(2mg氯马斯汀),每日2次,每日不超过60ml(6mg氯马斯汀)。 富马酸氯马斯汀注射液: 肌肉注射。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次2mg,一日1-2次。治疗急性荨麻疹时,用药1日。治疗过敏性鼻炎时,用药1-3日。本品不得血管内注射。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

副作用

1、对氯马斯汀或类似化学结构的抗组胺药物、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3、卟啉症患者禁用。 4、与其它具有抗胆碱作用的抗组胺药一样,本品不应该用于下呼吸道疾病包括支气管性哮喘患者。 5、正在使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者禁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一项480例中国HBeAg阳性的代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为期52周的研究,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 :疲乏、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上腹痛、腹泻、恶心、胃部不适)、鼻咽炎、头晕、皮疹、脱发、肝区痛、自发流产、失眠、实验室检查异常(ALT、CPK和ALP升高、中性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任何单个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最常见的为疲乏。唯一的严重不良反应为1例自发流产。 在两项针对HBeAg阳性和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国际研究中,阿德福韦酯10mg和安慰剂组48周的疗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本品治疗组的患者中发生率≥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3%的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临床不良事件包括 :乏力、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阿德福韦酯10 mg组观察到的实验室结果异常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但安慰剂组发生肝脏转氨酶升高的比率较高。 在研究437和438研究中,患者分别接受阿德福韦酯10 mg和安慰剂,疗程48周。在延长期的治疗中,492例患者接受了

禁忌

成分

本品为抗组胺药。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皮肤瘙痒症等过敏性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抗过敏治疗。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药理作用

口服制剂: 一般有嗜睡、眩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干等,尚可见低血压、心悸、心动过速、疲乏、神经质、不安、震颤、失眠、欣快、视觉模糊、抽搐、尿频、排尿困难、月经提前、痰液粘稠、鼻塞、胸闷、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皮肤瘙痒、荨麻疹、过敏性休克等。 注射制剂: 据国外文献报道,通常,镇静作用可从轻度嗜睡至疲倦(口服给药时分别为2%和5%)。用药几天后这些不良反应可以减轻。 1、常见(>1/100) 中枢神经系统:疲倦,嗜睡。 2、少见(1/100-1/1000) (1)全身:头晕,轻度头痛。 (2)胃肠道:恶心,口干; 3、罕见(<1/1000) (1)过敏:静脉注射后伴呼吸困难和/或休克的超敏反应.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 (3)胃肠道:胃痛,便秘。 (4)其它:注射部位疼痛、皮疹。 4、非常罕见(<1/10000) 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 当本品用于重症急性过敏状态时,必须多次给药,意味着疲倦将比口服给药时更常见。

药效学特征作用机制: nbsp; 阿德福韦是一种单磷酸腺苷的无环核苷类似物,在细胞激酶的作用下被磷酸化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即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抑制HBV DNA多聚酶(逆转录酶);一是与自然底物脱氧腺苷三磷酸竞争,二是整合到病毒DNA后引起DNA链延长终止。阿德福韦二磷酸盐对HBV DNA多聚酶的抑制常数(Ki)是0.1μM,但对人类DNA多聚酶α和γ的抑制作用较弱,Ki值分别为1.18μM和0.97μM。抗病毒活性: 通过转染HBV的人类干细胞瘤细胞系确定阿德福韦体外抑制50%病毒DNA复制的浓度(IC50)为0.2~2.5uM。阿德福韦与拉米夫定合用在体外表现出附加的抗-HBV活性。耐药性: 对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仍然可检测到血清HBV DNA的患者进行了长期耐药性分析(96~144周),确定了rtN236T和rtA181V变异与阿德福韦耐药有关。体外研究发现rtN236T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4~14倍,产生这种变异的6/6名患者的血清HBV DNA发生反跳。rtA181V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2.5~3倍,产生这种变异的

注意事项

口服制剂: 1、服药期间不宜驾驶、从事高空及有危险的作业。 2、本品不宜与乙醇、中枢神经抑制药,如催眠药、镇静药安定类等同时服用。 3、患有下列疾病者,如:眼内压升高、甲亢、心血管及高血压病、溃疡病、前列腺肥大和尿路梗阻等,慎用。 4、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5、本品不能用于新生儿及早产儿。 6、在老年病人(≥60岁)服用氯马斯汀时更容易导致眩晕、镇静、低血压等。在下列情况时应慎用: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眼内压升高、甲亢、心血管疾病等。 7、药物过量:常见的反应为口干、瞳孔固定散大、脸部潮红、发热。也可以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或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儿童最初主要表现为一系列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综合症,包括激动、幻觉、共济失调、肌肉抽搐、手指多动症、高热惊厥、震颤、反射亢进及随后的反射抑制、心脏、呼吸骤停,儿童在产生幻觉之前可有轻微的抑制。成人主要表现为嗜睡至昏迷程度不等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抗组胺类药物引起惊厥的剂量与致死量之间非常接近。惊厥意味着不良的预后。药物过量可引起儿童和成人昏迷和心血管严重反应。服用过量药物至出现毒性反应之间的潜伏期非常短,大约半小时-2小时。其它药物的过量(如三环抑制药)也可表现类似于抗胆碱能症状。 注射制剂: 1、本品能够影响反应能力,因此可削弱从事驾驶及机械操作的能力。并且,遇酒精作用增强。 2、患有窄角型青光眼、胃溃疡、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有症状的前列腺肥大伴尿潴留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慎用抗组胺药物。 3、因本品含有乙醇,所以注射速率应尽量缓慢。 4、本品含有山梨醇,不应该用于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 5、应考虑是否该用于高危患者如肝病或癫痫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不得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少量本品可分布到乳汁中。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另外儿童用药剂量不同于成人。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 (1)给予2.5岁儿童2.5mg、4岁儿童3.75mg可导致轻至中度中毒,给予16岁青少年25mg可导致轻度中毒,给予成人100mg催吐后可致中度中毒。 (2)用药过量可有如下症状:嗜睡,意识不清和/或兴奋(儿童为主),共济失调,震颤,头痛,幻觉,抽搐,口干,脸面发红,高热,瞳孔散大,尿潴留,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大量给药可能导致血压降低和心律失常,恶心和呕吐,还可能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未见致死的毒性报道。 (3)中毒治疗:出现上述症状时,即刻停药。根据需要监测循环功能;抽搐和急性肌张力障碍时用安定治疗;严重的中枢抗胆碱能作用(兴奋,幻觉)用毒扁豆碱治疗;血压下降时静脉输液,必要时用多巴酚丁胺和/或去甲肾上腺素治疗,确保尿液通畅。进行人工呼吸急救,供氧;给予其它对症治疗。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肝功能 : 停止治疗后的肝炎恶化。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包括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国外临床试验中,约25%的患者在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后发生肝炎加重(ALT≥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倍的正常值上限)。这些事件大多发生于停止治疗后的12周内。这些出现肝炎加重的患者,其HBeAg通常未发生血清转换,表现为ALT升高并重新出现病毒复制。在对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肝炎加重通常不伴有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是,肝病晚期或肝硬化的患者可能发生肝功能失代偿的危险增加。尽管大多数事件看来是自限性的,或在重新开始治疗后缓解,但已有肝炎恶化严重病例的报告,包括个别死亡病例。因此,患者在停止治疗后必须接受密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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