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喘息和咳嗽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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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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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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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051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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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喘息和咳嗽症状。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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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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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心悸、头痛、失眠、恶心、呕吐、焦虑等。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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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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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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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喘息和咳嗽症状。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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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慎用;3.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4.避免与肾上腺素类药物合用;5.服用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或操作机械;6.定期检查血药浓度;7.服用过量时应立即就医。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