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属瘀血闭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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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丹参、降香。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利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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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信东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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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935 |
注册证号HC2016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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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属瘀血闭阻证。 |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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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2、静脉注射,一次4ml,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 3、静脉滴注,一次10-16ml,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 |
诊断为早产并适用本品,最初用静脉滴注随后口服维持治疗,密切监测子宫收缩和副作用,以确定最佳用量。静脉滴注结束前30分钟开始口服治疗,最初24小时口服剂量为每2小时1片(10mg),此后每4-6小时1-2片(10-20mg),每日总量不超过12片(120mg)。每天常用维持剂量在80-120mg(8-12片)之间,平均分次给药。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延长妊娠时间,可继续口服用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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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严重不良反应: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痛、无力感、CPK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升高):新生儿肠闭塞:因β2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低下。2.其他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罕见面色潮红。胎儿的心动过速、心律不齐。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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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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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致畸作用。(妊娠分类B)据报道,用大鼠和家兔进行繁殖研究,以人用静脉滴注每天用药最大剂量的1/9(1mg/kg),1/3(3mg/kg)及1(9mg/kg)倍,给动物(动物以药粒给药),以人用每天口服维持用药的最大剂量之5与50倍,即10与100mg/kg,给予动物,研究结果显示盐酸利托君对繁殖力和胎儿没有影响。以单剂量静脉1,3和9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分别给予妊娠6-15天和6-18天的大鼠和家兔,对胎儿无不利影响。以静脉1和8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给予妊娠15-21天的动物,对大鼠围产期和出生后的幼鼠发育没有影响。并观察到大鼠胎儿体重稍有增加。口服给药不影响繁殖力和生殖行为。对怀孕大鼠给与致死剂量,不会引起胎儿立即死亡。尚没有利托君对妇女妊娠20周前影响的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药不应用于妊娠的第20周以前的孕妇。从妊娠第20周后将利托君给予怀孕妇女的研究表明不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随机选择跟踪少数儿童至2岁,显示对生长、发育或器官成熟均无影响。但是,虽然临床研究没有证明对胎儿的永久性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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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属瘀血闭阻证。 |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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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见皮疹、皮肤红肿、瘙痒、恶心、呕吐、寒战、发热、头晕、头痛、腹痛、腹泻、心悸等,可引起严重过敏反应,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喉水肿等。 2、偶见局部静脉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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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时间间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2、本品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均不能使用。 3、月经期妇女及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过敏体质者慎用。 5、特殊人群(特别是老年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本品无用氯化钠溶液稀释的研究资料。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高血压患者慎用;4.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同时使用;5.服用期间若出现心悸、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