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降低血压,改善心律失常,缓解高血压引起的头痛、眩晕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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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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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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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90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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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降低血压,改善心律失常,缓解高血压引起的头痛、眩晕等症状。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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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静脉注射,初始剂量10mg,5分钟内缓慢推注,必要时15分钟后可重复一次。维持剂量每小时515mg,静脉滴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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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头痛、眩晕、心悸、低血压、面部潮红、恶心、呕吐、便秘等。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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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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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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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降低血压,改善心律失常,缓解高血压引起的头痛、眩晕等症状。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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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有严重低血压、心动过缓及心脏传导阻滞的患者慎用;4. 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5. 避免与钙通道阻滞剂合用;6. 避免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