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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通定

罗通定

处方药 医保

四川康福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也用于紧张性疼痛或因疼痛所致的失眠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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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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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罗通定
罗通定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通定。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生产企业

四川康福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226

国药准字H310229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也用于紧张性疼痛或因疼痛所致的失眠病人。

高血压;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罗通定片: 口服。镇痛,成人一次60-120mg;助眠,成人一次30-90mg;一日3次。 硫酸罗通定片: 1、镇痛。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60-120mg,一日360-480mg。 2、催眠。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30-90mg,睡前服。 硫酸罗通定注射液: 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一次60-90mg。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副作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锥体外系疾病患者(如震颤、多动、肌张力不全等)禁用。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也用于紧张性疼痛或因疼痛所致的失眠病人。

高血压;心力衰竭。

药理作用

1、常用剂量下不良反应较轻,较长期应用也不致成瘾。 2、偶见恶心、眩晕、乏力、头晕、呕吐、皮疹、头痛、心悸、口干、胸闷、呼吸困难。 3、剂量过大可致嗜睡与锥体外系症状。 4、用于镇痛时,部分病人出现嗜睡。

注意事项

1、罗通定,又称左旋四氢帕马丁、左旋延胡索乙素。肝病患者慎用。 2、用于镇痛时,临床较多见病人出现嗜睡状态,因而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者工作期间慎用,运动员应用本品应慎重。 3、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4、本品虽为非成瘾性镇痛药,但具有一定的耐受性。 5、据报道本类药物曾发生过敏性休克与急性中毒的反应,故应引起重视。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时,应慎重,必要时适当调整剂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极易透过血脑屏障而进入脑组织,几分钟内即出现较高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慎用 8、老人用药:慎用。 9、药物过量:大剂量应用本品,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并可引起锥体外系反应。逾量中毒者可立即催吐或洗胃排除胃中药物。吸氧、人工呼吸解除呼吸抑制,输液、扩容改善微循环,对症处理锥体外系统症状。 10、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五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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