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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西替利嗪

盐酸左西替利嗪

处方药 医保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的过敏相关症状,如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慢性特发性荨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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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西替利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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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左西替利嗪
盐酸左西替利嗪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左西替利嗪。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661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的过敏相关症状,如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慢性特发性荨麻疹。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成人及6岁及以上儿童:每日口服5mg,空腹或餐中或餐后均可服用。 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用法用量根据病人肾功能状态及肌酐清除率调整: (1)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30-49ml/min,一次5mg,每2日1次。 (2)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30ml/min,一次5mg,每3日1次。 (3)肾病晚期-采用透析疗法的患者:10ml/min,禁用。 血清肌酐清除率(CLcrml/min)={[140-年龄(年)]×体重(kg)/72×血清肌酐(mg/dl)}×[0.85(女性患者系数)] 3、肝功能损害患者:仅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给药剂量。 4、如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请参照“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的用法用量。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禁用于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或者对哌嗪类衍生物过敏者。 2、禁用于肌酐清除率<10ml/min的肾病晚期患者。 3、禁用于伴有特殊遗传性疾病(患有罕见的半乳糖不耐受症、原发性肠乳糖酶缺乏(Lapplactase)或葡萄糖-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的过敏相关症状,如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慢性特发性荨麻疹。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本品可能会使个别患者产生头痛、嗜睡、口干、疲倦、衰弱、腹痛等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不建议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由于目前可使用的该产品的分散片仍无法允许调整剂量。 2、虽然目前暂无研究资料,但当某些敏感的病人同时服用左西替利嗪和酒精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时可能会对其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影响。 3、对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对照临床试验证实,左西替利嗪在推荐剂量下不会削弱人的警戒性、反应和驾驶的能力。如果患者需要驾驶、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活动或操作机器时,切勿过量服用并考虑其对本品的反应;合并服用酒精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可能导致其警戒性降低和操作能力削弱。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左西替利嗪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未见不良反应,尚无其应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不推荐孕妇使用本品。 (2)左西替利嗪会从乳汁中分泌,不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5、儿童用药:2周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6、老年患者:用药通常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需慎用本品。 7、药物过量: (1)过量症状:成人为嗜睡,儿童为起初兴奋,随后嗜睡。 (2)处理方法:尚无特效的解毒剂。过量服用本品后,建议采取对症治疗及支持性治疗;如刚服用可考虑洗胃;血液透析对去除本品无效。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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