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重症过敏反应,可减轻输血或血浆所致的过敏反应;手术后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帕金森病和锥体外系症状;牙科局麻,当病人对常用的局麻药高度过敏时,1%苯海拉明液可作为牙科用局麻药;其他过敏反应病,不宜口服用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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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苯海拉明。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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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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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906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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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性重症过敏反应,可减轻输血或血浆所致的过敏反应;手术后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帕金森病和锥体外系症状;牙科局麻,当病人对常用的局麻药高度过敏时,1%苯海拉明液可作为牙科用局麻药;其他过敏反应病,不宜口服用药者。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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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深部肌内注射,一次20mg,一日1-2次。 |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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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对本品及赋形剂过敏者禁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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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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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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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性重症过敏反应,可减轻输血或血浆所致的过敏反应;手术后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帕金森病和锥体外系症状;牙科局麻,当病人对常用的局麻药高度过敏时,1%苯海拉明液可作为牙科用局麻药;其他过敏反应病,不宜口服用药者。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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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的有: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共济失调、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少见的有:气急、胸闷、咳嗽、肌张力障碍等。有报道给药后可发生牙关紧闭并伴喉痉挛。 3、偶可引起皮疹、粒细胞减少,贫血及心率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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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其他乙醇胺类高度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应用本药后避免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或操作机器。 3、肾功能衰竭时,给药的间隔时间应延长。 4、本品的镇吐作用可给某些疾病的诊断造成困难。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使用本品,有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 (2)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6、老年用药: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 7、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 8、药物过量:婴儿与儿童用药过量可致激动、幻觉、抽搐,甚至死亡;成人用药过量可致发热、震颤、呼吸困难、低血压。解救时务必使病人保持安静,特别是小儿应防止躁动,必要时可静注地西泮(安定)控制抽搐。低血压时可使用血管收缩药,其他治疗包括给氧和静脉输液等支持疗法。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