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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

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

处方药 医保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肺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亦可作为癌瘤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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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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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
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去甲斑蝥酸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372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肺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亦可作为癌瘤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1、静脉注射:用适量5%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在用5%葡萄糖注射剂实习后,缓慢静脉推注。一次10-30mg或遵医嘱。静脉滴注时用适量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缓慢滴入。 2、肝动脉插管:用适量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次10-30mg,一日2次。1个月为1个疗程,一般持续2-3个疗程。 3、瘤内注射:用适量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一次10-30mg,每周1次,4次为1个疗程,可持续4个疗程。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肺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亦可作为癌瘤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一次注射量若超过30mg,部分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可减量或对症处理。

注意事项

1、静脉给药时,注意避免药液漏出血管壁外。 2、瘤内注射时,防止药液溢出瘤体外。 3、少数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出现体温增高,使用高剂量应注意体温的改变。若体温升高,可对症处理。 4、对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慎用较高剂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宜在医生指导下,酌情使用。 6、儿童用药:儿童用量酌减,一般为成人量的25%-50%,可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7、药物过量:药物过量,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消化道反应和心、肝、肾损伤,可酌情减量或对症处理。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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