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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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塞克硝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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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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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91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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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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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餐前服用。 用量: 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成人2g,单次服用。配偶应同时服用。 2、肠阿米巴病: (1)有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单次服用;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2)无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一次2g,一日1次,连服3日;儿童,30mg/kg,一次1次,连服3日。 3、肝脏阿米巴病:成人,一日1.5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儿童,30mg/k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 4、贾第鞭毛虫病: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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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塞克硝唑或一般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 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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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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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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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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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为口腔金属异味。 2、偶见不良反应有消化道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深色尿、白细胞减少(停药后恢复正常)。 3、罕见不良反应有眩晕、头痛、中度的神经功能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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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象异常即往史的患者慎服本品。 2、服药期间禁饮酒精类饮料或饮酒。 3、应放置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